《劉曄》




《議追尊宜不過高皇疏》


聖帝孝孫之欲襃崇先祖誠無量已。然親疏之數。遠近之降。蓋有禮紀。所以割斷私情。克成公法。為萬世式也。周王所以上祖后稷者。以其佐唐有功。名在祀典故也。至于漢氏之初。追諡之義。不過其父。上比周室。則大魏發迹。自高皇始。下論漢氏。則追諡之禮。不及其祖。此誠往代之成法。當今之明義也。陛下孝思中發。誠無已已。然君舉必書。所以慎于禮制也。曄思以為追尊之義。宜齊高皇而已。《魏志‧劉曄傳》《通典》七十二。


《遺魯肅書》


方今天下。豪傑竝起。吾子姿才。尤宜今日。急還迎老母。無事滯于東城。近鄭寶者。今在巢湖。擁眾萬餘。處地肥饒。廬江閒人。多依就之。況吾徒乎。觀其形勢。又可博集。時不可失。足下速之。《吳志‧魯肅傳》。


《重請合肥移城表》


孫子言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以弱。不能驕之以利。示之以懾。此為形實不必相應也。又曰。善動敵者形之。今賊未至而移城卻內。此所謂形而誘之也。引賊遠水。擇利而動。舉得于外。則福生于內矣。《魏志‧滿寵傳》。


《請備無彊口疏》


曹休雖明果而希用兵。今所從道。背湖旁江。易進難退。此兵之窪地也。若入無彊口。宜深為之備。《魏志‧滿寵傳》。


《請合肥移兵更立城疏》


合肥城南臨江湖。北遠壽春。賊攻圍之。得據水為勢。官兵救之。當先破賊大輩。然後圍乃得解。賊往甚易。而兵往救之甚難。宜移城內之兵。其西三十里。有奇險可依。更立城以固守。此為引賊平地。而掎其歸路。于計為便。《魏志‧滿寵傳》。


《敕諸將》


今夕風甚猛。賊必來燒軍。宜為其備。《魏志‧滿寵傳》。


《敕留府長史》


若淩欲往迎。勿與兵也。《魏志‧滿寵傳》。


《為王淩報孫布書》


知識邪正。欲避禍就順。去暴歸道。甚相嘉尚。今欲遣兵相迎。然計兵少則不足相衛。多則事必遠聞。且先密計以成本志。臨時節度其宜。《魏志‧滿寵傳》。


《白司馬宣王書》


五子哀母。不惜其身。若無其母。是無五子。無五子亦無淮也。今輒追還。若于法未通。當受罪于主者。覲展在近。《魏志‧郭淮傳》注引《世語》又《世說》亦有約文。


《制新科下州郡上言》


自喪亂已來。民人失所。今雖小安。然服教日淺。所下新科。皆以明罰敕法。齊一大化也。所領六縣。疆域初定。加以饑饉。若一切齊以科禁。恐或有不從教者。有不從教者。不得不誅。則非觀民設教隨時之意也。先王辨九服之賦。以殊遠近。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亂。愚以為此郡。宜依遠域新邦之典。其民閒小事。使長吏臨時隨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順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業。然後齊之以法。則無所不至矣。《魏志‧何夔傳》。


《入為丞相東曹掾上言》


自軍興以來。制度草創。用人未詳其本。是以各引其類。時忘道德。夔聞以賢制爵。則民慎德。以庸制祿。則民興功。以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鄉閭。使長幼順敘。無相踰越。顯忠直之賞。明公實之報。則賢不肖之分居然別矣。又可修保舉故不以實之令。使有司別受其負。在朝之臣。時受教與曹竝選者各任其責。上以觀朝臣之節。下以塞爭競之源。以督群下。以率萬民。如是則天下幸甚。《魏志‧何夔傳》。


《諫治宮室發美女疏》


臣聞明主在上。群下盡辭。堯舜聖德。求非索諫。大禹勤功。務卑宮室。成湯遭旱。歸咎責己。周文刑于寡妻。以御家邦。漢文躬行節儉。身衣弋綈。此皆能昭令聞。貽厥孫謀者也。伏惟陛下奉武皇帝開拓之大業。守文皇帝克終之元緒。誠宜思齊往古聖賢之善治。總觀季世放盪之惡政。所謂善治者。務儉約。重民力也。所謂惡政者。從心恣欲。觸情而發也。惟陛下稽古世代之初。所以明赫。及季世所以衰弱。至于泯滅。近覽漢末之變。是以動心誡懼矣。曩使桓靈不廢高祖之法。文景之恭儉。太祖雖有神武。于何所施其能邪。而陛下何由處斯尊哉。今吳蜀未定。軍旅在外。願陛下動則三思。慮而後行。重慎出入。以往鑒來。言之若輕。成敗甚重。頃者天雨又多卒暴。雷電非常。至殺鳥雀。天地神明。以王者為子也。政有不當。則見災譴。克己內訟。聖人所記。惟陛下慮患無形之外。慎萌纖微之初。法漢孝文出惠帝美人令得自嫁。頃所調送小女。遠聞不令。宜為後圖。諸所繕治。務從約節。書曰。九族既睦。協和萬國。事思厥宜。以從中道。精心計謀。省息費用。吳蜀以定。爾乃上安下樂。九親熙熙。如此以往。祖考心歡。堯舜其猶病諸。今宜開大信于天下。以安眾庶。以示遠人。《魏志‧楊阜傳》。


《伐蜀遇雨上疏》


昔文王有赤烏之符。而猶日昃不暇食。武王白魚入舟。君臣變色。而動得吉瑞。猶尚憂懼。況有災異而不戰竦者哉。今吳蜀未平而天屢降變。陛下宜深有以專精應荅。側席而坐。思示遠以德。綏邇以儉。閒者諸軍始進。便有天雨之患。稽閡山險以積日矣。轉運之勞。擔負之苦。所費以多。若有不繼。必違本圖。傳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徒使六軍困于山谷之閒。進無所略。退又不得。非主兵之道也。武王還師。殷卒以亡。知天期也。今年凶民饑。宜發明詔。損膳減服。技巧珍玩之物皆可罷之。昔邵信臣為少府。于無事之世。而奏罷浮食。今者軍用不足。益宜節度。《魏志‧楊阜傳》。


《諫帝送葬平原公主疏》


文皇帝武宣皇后崩。陛下皆不送葬。所以重社稷備不虞也。何至孩抱之赤子而可送葬也故。《魏志‧楊阜傳》。


《諫營洛陽宮殿觀閣疏》


堯尚茅茨而萬國安其居。禹卑宮室而天下樂其業。及至殷周。或堂崇三尺。度以九筵耳。古之聖帝明王。未有極宮室之高麗。以彫獘百姓之財力者也。桀作琁室象廊。紂為傾宮鹿臺。以喪其社稷。楚靈以築章華而身受其禍。秦始皇作阿房而殃及其子。天下叛之。二世而滅。夫不度萬民之力。以從耳目之欲。未有不亡者也。陛下當以堯舜禹湯文武為法則。夏桀殷紂楚靈秦皇為深誡。高高在上。實監后德。慎守天位。以承祖考。巍巍大業。猶恐失之。不夙夜敬止。允恭卹民。而乃自暇自逸。惟宮臺是侈是飾。必有顛覆危亡之禍。易曰。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𨶑其無人。王者以天下為家。言豐屋之禍。至于家無人也。方今二虜合從。謀危宗廟。十萬之軍。東西奔赴。邊境無一日之娛。農夫廢棄。民有飢色。陛下不以是為憂。而營作宮室無有已時。使國亡而臣可以獨存。臣又不言也。君作元首。臣為股肱。存亡一體。得失同之。孝經曰。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臣雖駑怯。敢忘爭臣之義。言不切至。不足以感寤陛下。陛下不察臣言。恐皇祖烈考之祚將墜于地。使臣身死有補萬一。則死之日猶生之年也。謹叩棺沐浴。伏俟重誅。《魏志‧楊阜傳》。


《讓封關內侯》


阜君存無扞難之功。君亡無死節之效。于義當絀。于法當誅。超又不死。無宜苟荷爵祿。《魏志‧楊阜傳》。


《應詔議政治不便于民》


致治在于任賢。興國在于務農。若舍賢而任所私。此忘治之甚者也。廣開宮館。高為臺榭。以妨民務。此害農之甚者也。百工不敦其器。而競作奇巧以合上欲。此傷本之甚者也。孔子曰。苛政甚于猛虎。今守功文俗之吏。為政不通治體。苟好煩苛。此亂民之甚者也。當今之急。宜去四甚。竝詔公卿郡國舉賢良方正敦樸之士而選用之。此亦求賢之一端也。《魏志‧楊阜傳》。


《諫修殿舍疏》


竊聞諸葛亮講武治兵。而孫權市馬遼東。量其意指。似欲相左右。備豫不虞。古之善政。而今者宮室大興。加連年穀麥不收。詩云。民亦勞止。迄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唯陛下為社稷計。《魏志‧辛毗傳》。


《諫平北芒疏》


天地之性。高高下下。今而反之。既非其理。加以損費人功。民不堪役。且若九河盈溢。洪水為害。而丘陵皆夷。將何以禦之。《魏志‧辛毗傳》。


《奏請宣著符命》


侍中辛毗劉曄。散騎常侍傅巽衛臻。尚書令桓階。尚書陳矯陳群。給事中博士騎都尉蘇林董巴等奏曰。伏見太史丞許芝上魏國受命之符。令書懇切。允執謙讓。雖舜禹湯文義無以過。然古先哲王。所以受天命而不辭者。誠急遵皇天之意。副兆民之望。弗得已也。且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又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效之。以為天文因人而變。至于河洛之書。著于洪範。則殷周效而用之矣。斯言誠帝王之明符。天道之大要也。是以由德應錄者代興于前。失道數盡者迭廢于後。傳譏萇弘欲支天之所壤。而說蔡墨雷乘乾之說。明神器之存亡。非人力所能建也。今漢室衰替。帝綱墮墜。天子之詔。歇滅無聞。皇天將捨舊而命新。百姓既去漢而為魏。昭然著明。是可知也。先王撥亂平世。將建洪基。至于殿下。以至德當厤數之運。即位以來。天應人事。粲然大備。神靈圖籍兼仍往古。休徵嘉兆。跨越前代。是芝所取中黃運期姓緯之讖。斯文乃著于前世。與漢竝見。由是言之。天命久矣。非殿下所得而拒之也。神明之意。候望禋享。兆民顒顒。咸注嘉願。惟殿下覽圖籍之明文。急天下之公義。輒宣令內外。布告州郡。使知符命著明。而殿下謙虛之意。《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傳辛毗劉曄等奏又略見《蓺文類聚》十三。


《奏事》


昔桓階為尚書令。以崔林非尚書才。遷以為河閒太守。《魏志‧崔林傳》注引《魏名臣奏》。


《改正朔議》


魏氏遵舜禹之統。應天順民。至于湯武。以戰伐定天下。乃改正朔。孔子曰。行夏之時。左氏傳曰。夏數為得天正。何必期于相反。《魏志‧辛毗傳》。


《除妖謗賞告之法疏》


令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既使過誤無反善之路。又將開凶狡之群。相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奸省訟。緝熙治道也。昔周公作誥。稱殷之祖宗。咸不顧小人之怨。在漢太宗。亦除妖言誹謗之令。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父養物之仁。《魏志‧高柔傳》。


《三公希與朝政上疏》


天地以四時成功。元首以輔弼興治。成湯杖阿衡之佐。文武憑旦望之力。逮至漢初。蕭曹之儔。竝以元勳代作心膂。此皆明王聖主任臣于上。賢相良輔股肱于下也。今公輔之臣。皆國之棟梁。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養高。鮮有進納。誠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大臣獻可替否之謂也。古者刑政有疑。輒議于槐棘之下。自今之後。朝有疑議。及刑獄大事。宜數以咨訪三公。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講論得失。博盡事情。庶有裨起天聽。弘益大化。《魏志‧高柔傳》。


《請待博士以不次之位疏》


臣聞遵道重學。聖人洪訓。襃文崇儒。帝者明義。昔漢末陵遲。禮樂崩壞。雄戰虎爭。以戰陣為務。遂使儒林之群。幽隱而不顯。太祖初興。愍其如此。在于撥亂之際。竝使郡縣立教學之官。高祖即位。遂闡其業。興復辟雍。州立課試。于是天下之士。復聞庠序之教。親俎豆之禮焉。陛下臨政。允迪叡哲。敷弘大猷。光濟先軌。雖夏啟之承基。周成之繼業。誠無以加也。然今博士皆經明行修。一國清選。而使遷除限不過長。懼非所以崇顯儒術。帥勵怠墮也。孔子稱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故楚禮申公。學士銳精。漢隆卓茂。縉紳競慕。臣以為博士者道之淵藪。六蓺所宗。宜隨學行優劣。待以不次之位。敦崇道教。以勸學者。于化為弘。《魏志‧高柔傳》。


《諫大興殿舍廣采眾女疏》


二虜狡猾。潛自講肄。謀動干戈。未圖束手。宜畜養將士。繕治甲兵。以逸待之。而頃興造殿舍。上下勞擾。若使吳蜀知人虛實。通謀并勢。復俱送死。甚不易也。昔漢文惜十家之資。不營小臺之娛。去病慮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況今所損者非惟百金之費。所憂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見所營立。以充朝宴之儀。訖罷作者使得就農。二方平定。復可徐興。昔軒轅以二十五子。傳阼彌遠。周室以姬國四十。歷年滋多。陛下聰達。窮理盡性。而頃皇子連多夭逝。熊羆之祥。又未感應。群下之心。莫不悒戚。周禮天子后妃以下百二十人。嬪嬙之儀既以盛矣。竊聞後庭之數。或復過之。聖嗣不昌。殆能由此。臣愚以為可妙𥳑淑媛。以備內宮之數。其餘遣還家。且以育精養神。專靜為寶。如此。則螽斯之徵。可庶而致矣。《魏志‧高柔傳》。


《諫就獄殺公孫晃疏》


《書》稱「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晃及妻子,叛逆之類,誠應梟縣,勿使遺育。而臣竊聞晃先數自歸,陳淵禍萌,雖為凶族,原心可恕。夫仲尼亮司馬牛之憂,祁奚明叔向之過,在昔之美義也。臣以為晃信有言,宜貸其死;苟自無言,使當市斬,今進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閉著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觀國,或疑此舉也。《魏志‧高柔傳》。


《諫罪殺禁地鹿者疏》


聖王之御世。莫不以廣農為務。儉用為資。夫農廣則穀積。用儉則財畜。畜財積穀而有憂患之虞者。未之有也。古者一夫一耕。或為之飢。一婦不織。或為之寒。中閒已來。百姓供給眾役。親田者既減。加頃復有獵禁。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貲。民雖障防。力不能禦。至如滎陽左右。周數百里。歲略不收。元元之命。實可矜傷。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者甚多。卒有兵戎之役。凶年之災。將無以待之。惟陛下覽先聖之所念。愍稼穡之艱難。寬放民閒。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則眾庶永濟。莫不悅預矣。臣深思陛下所以不早取此鹿者。誠欲使極蕃息。然後大取以為軍國之用。然臣竊以為今鹿但有日耗。終無從得多也。何以知之。今禁地廣輪且千餘里。臣下計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有五百頭。狐萬頭。使大虎一頭。三日食一鹿。一虎一歲百二十鹿。是為六百頭虎。一歲食七萬二千頭鹿也。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為五百頭狼。一歲共食萬八千頭鹿。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閒。是為萬狐。一月共食鹿子三萬頭也。大凡一歲所食十二萬頭。其鵰鶚所害。臣置不計。以此推之。終無從得多。不如早取之為便也。《魏志‧高柔傳》注引魏名臣奏案《御覽》九百六引魏名臣奏作郎中黃觀上疏疑當時兩人連名。


《軍士亡勿罪妻子啟》


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已。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魏志‧高柔傳》。


《管長教還引去吏》


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況此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咸還皆自勵。咸為佳吏。《魏志‧高柔傳》。


《丞相理曹掾令》


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漢祖除秦苛法。蕭何定律。掾清識平當。明于憲典。勉恤之哉。《魏志‧高柔傳》。


《與婦書》


今致瑇瑁梳一枚。金鏆一雙。《御覽》七百十八。


《清河平原爭界案圖宜屬平原疏》


管仲霸者之佐。其器猶小。猶能奪伯氏駢邑。使沒齒無怨言。臣受牧伯之任。奉聖朝明圖驗地著之界。界實以王翁河為限。而鄃以馬丹候為驗。詐以鳴犢河為界。假虛訟訴。疑誤臺閣。竊聞眾口鑠金。浮石沈木。三人成市虎。慈母投其杼。今二郡爭界八年。一朝決之者。緣有解書圖畫。可得尋案㰅校也。平原在兩河向東上。其閒有爵隄。爵隄在高唐西南。所爭地在高唐西北。相去二十餘里。可謂長歎息流涕者也。案解與圖奏而鄃不受詔。此臣輭弱不勝其任。臣亦何顏尸祿素餐。輒束帶著履。駕車待放。《魏志‧孫禮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