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濟》




《為畢軌擊鮮卑失利表》


畢軌前失。既往不咎。但恐是後。難可以再。凡人材有長短。不可彊成。軌文雅志意。自為美器。今失并州。換置他州。若入居顯職。不毀其德。于國事實善。此安危之要。唯聖恩察之。《魏志‧曹爽傳》注引《魏略》。


《論曹休帥軍向皖表》


深入虜地。與權精兵對。而朱然等在上流乘休後。臣未見其利也。《魏志‧蔣濟傳》注。


《軍至皖吳出兵安陵又上疏》


今賊示形于西。必欲并兵圖東。宜急詔諸軍往救之。《魏志‧蔣濟傳》。


《諫專任中書監令疏》


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蔽。古之至戒也。往者大臣秉事。外內扇動。陛下卓然自覽萬機。莫不祗肅。夫大臣非不忠也。然威權在下者。則眾心慢上。勢之常也。陛下既已察之于大臣。願無忘于左右。左右忠正遠慮。未必賢于大臣。至于便辟取舍。或能工之。今外所言。輒云中書。雖使恭慎不敢外交。但有此名。猶惑世俗。況實握事要。日在目前。儻因疲倦之間。有所割制。眾臣見其能推移于事。即亦迴附而向之。一有此端。因當內設自完。以此眾語私招所交。為之內援。若此臧否毀譽。必有所興。功負賞罰。必有所易。直道而上者或壅。曲附左右者反達。因微而入。緣形而出。意所狎信。不復猜覺。此宜聖智所當早聞。外以經意則形際自見。或恐朝臣畏言不合而受左右之怨。莫適以聞。臣竊亮陛下潛神默思。公聽竝觀。若事有未盡于理。而物有未周于用。將改曲易調。遠與黃唐角功。近昭武文之迹。豈近習而已哉。然人君猶不可悉天下事以適己明。當有所付。三官任一臣。非周公旦之忠。又非管夷吾之公。則有弄機敗官之弊。當今柱石之士雖少。至于行稱一州。智效一官。忠信竭命。各奉其職。可竝驅策。不使聖明之朝有專吏之名也。《魏志‧蔣濟傳》又《通典》二十一。


《諫遣田豫王雄攻遼東》


凡非相吞之國。不侵叛之臣。不宜輕伐。伐之而不制。是驅使為賊。故曰虎狼當路。不治狐貍。先除大害。小害自己。今海表之地。累世委質。歲選計考。不乏職貢。議者先之。正使一舉便克。得其民不足益國。得其財不足為富。儻不如意。是為結怨失信也。《魏志‧明帝紀》注引司馬彪《戰略》太和六年遣田豫王雄攻遼東濟諫帝不聽。


《諫外勤征役內務宮室疏》


陛下方當恢崇前緒。光濟遺業。誠未得高枕而治也。今雖有十二州。至于民數。不過漢時一大郡。二賊未誅。宿兵邊陲。且耕且戰。怨曠積年。宗廟宮室。百事草創。農桑者少。衣食者多。今其所急務。唯當息耗百姓。不至甚弊。弊㩻之民。儻有水旱。百萬之眾。不為國用。凡使民必須農隙。不奪其時。夫欲大興之君。先料其民力而燠休之。句踐養胎以待用。昭王恤病以雪仇。故能以弱燕服彊齊。羸越滅勁吳。今二敵不攻不滅。不事即侵。當身不除。百世之責也。以陛下聖明神武之略。舍其緩者。專心討賊。臣以為無難矣。又歡娛之耽。害于精爽。神太用則竭。形太勞則弊。願大𥳑賢妙足以充百斯男者。其冗散未齒。且悉分出。務在清靜。《魏志‧蔣濟傳》。
《日蝕詔群臣問得失上疏》


《日蝕詔群臣問得失上疏》


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輔政。慎于其朋。齊侯問災。晏嬰對以布惠。魯君問異。臧孫荅以緩役。應天塞變。乃實人事。今二賊未滅。將士暴露。已數十年。男女怨曠。百姓貧苦。夫為國法度。惟命世大才。乃能張其綱維以垂于後。豈中下之吏。所宜改易哉。終無益于治。適足傷民。望宜使文武之臣各守其職。率以清平。則和氣祥瑞。可感而致也。《漢志‧蔣濟傳》。又《宋書‧五行志》五。


《誅曹爽辭封邑疏》


臣忝寵上司。而爽敢包藏禍心。此臣之無任也。太傅奮獨斷之策。陛下明其忠節。罪人伏誅。社稷之福也。夫封寵慶賞必加有功。今論謀則臣不先知。語戰則非臣所率。而上失其制。下受其弊。臣備宰司民所具瞻誠恐冒賞之漸自此而興推讓之風由此而廢。《魏志‧蔣濟傳》。


《奏太學規條》


大學堂上。官為置鼓。禮曰。入學鼓篋。遜其業也。凡學受業。當皆須十五以上。公卿大夫子弟在學者。以年齒長幼相次。不得以父兄位也。學者不恭肅慢師。酗酒好訟。罰飲水二升。《御覽》五百三十四引《魏名臣奏》。


《奏會喪不宜去冠》


會喪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會故鎮軍朱鑠喪。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額。使者侍中散騎則不。皆非舊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為尊。唯君親之喪。小斂之前。與服罪之人去冠。其餘禮儀。雖齋縗之痛。有變無廢。今為弔去冠。甚違禮意。《通典》八十一又八十三。


《奏請封禪》


夫帝王大禮。巡狩為先。昭祖揚禰。封禪為首。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無竟之名。紀天人之際者也。故司馬相如謂有文以來七十二君。或順所繇于前。謹遺迹于後。太史公曰。主上有聖明而不宣布。有司之過也。然則元功懿德。不刊梁山之石。無以顯帝王之功。布生民不朽之觀也。語曰。當君而歎堯舜之美。譬猶人子。對厥所生而譽他人之父。今大魏振前王之弊亂。拯流遁之難危。接千載之衰緒。繼百世之廢業。始自武文。至于聖躬。所以參成天地之道。綱維人神之化。上天報應嘉瑞顯祥。以比往古。其優衍豐隆。無所取喻。至干歷世迄今。未發大禮。雖志在埽盡殘盜。蕩滌餘穢。未遑斯事。若爾三苗堀彊千江海。大舜當廢東巡之儀。徐夷跳梁于淮泗。周成當止岱嶽之禮也。且昔歲破吳虜于江漢。今茲屠蜀賊于隴右。其震蕩內潰。在不復淹。就當探其窟穴。無累于封禪之事也。此儀久廢。非倉卒所定。宜下公卿。廣纂其禮。卜年攷時。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軍旅。不勝大願。冒死以聞。《晉書‧禮志》下《宋書‧禮志》三。


《合肥移城議》


既示天下以弱。且望賊煙火而壞城。此為未攻而自拔。一至干此。劫掠無限。必以淮北為守。《魏志‧滿寵傳》。


《郊議》


曹騰碑文云。曹氏族出自邾。《魏志‧蔣濟傳》注案直稱曹騰當是裴所追改。
魏非舜後。而橫祀非族。降黜太祖。不配正天。皆為繆妄。《魏志‧蔣濟傳》注。


《遺衛臻書》


漢祖遇亡虜為上將。周武拔漁父為太師。布衣廝養。可登王公。何必守文試而後用。《魏志‧衛臻傳》。


《難鄭玄注祭法》


鄭玄注祭法云。有虞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自夏以下。稍用其姓氏。濟曰。夫虯龍神于獺。獺自祭其先。不祭虯龍也。騏驎白虎仁于豺豺。自祭其先。不祭騏虎也。如玄之說。有虞已上。豺獺之不若邪。《魏志‧蔣濟傳》注。


《荅何晏夏侯玄叔嫂服難》


記云。小功無位。是委巷之禮也。子思哭嫂有位。蓋亦謂知禮制。禮者小功當有位也。然則嫂叔服文。統見于經。而明之可謂微而著。婉而成章也。《通典》九十二。


《三州論》


淮湖紆遠。水陸異路。《水經‧淮水》注。
政略


《蔣子萬機論》


夫君正之治。必須賢佐然後為泰。故君稱元首。臣為股肱。譬之一體。相須而行也。是以陶唐欽明。羲氏平秩。有虞明目。元愷敷教。皆此君唱臣和。同亮天功。故能天成地平。咸熙于和穆。盛德之治也。夫隨俗樹化。因世建業。慎在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時移而不移。違天之祥也。民望而不因。違人之咎也。好善而不能。擇人敗官之患也。三者失則天人之事悖矣。夫人乖則時逆。時逆則天違。天違而望國安未有也。
刑論
患之巨者。狡猾之獄焉。狡黠之民。不事家事。煩貸鄉黨。以見厭賤。因反忿恨。看國家忌。諱造誹謗。崇飾戲言。以成醜語。被以叛逆。告白長吏。或內利疾惡盡節之名。外以為功。遂使無罪。并門滅族。父子孩耄肝腦塗地。豈不劇哉。求媚之臣。側人取舍。雖烝子啖君。孤已悅主。而不憚也。況因捕叛之時。無悅親之民。必獲盡節之稱乎。夫妄造誹謗。虛書叛逆。狡黠之民也。而詐忠者知而族之。此國之大殘。不可不察也。
用奇
或曰官人用士。累功積效。以次相敘。明主之法。忠臣之節盡矣。若拔奇求異。超等踰第。非臣之事也。應之曰。顧當憂世無奇人。儻有又不能識耳。明法忠節。未必已盡也。自昔五帝之冠。固有黜陟之謨矣。復勤揚側陋。殷有攷誡之誥矣。復力索巖穴。西伯有呈效之誓矣。復旁求魚釣。小白有督課之法矣。復遽求囚俘。漢祖有賞爵之約矣。復急追亡信。若脩敘為明法。拔奇為非事。是兩帝三君非聖誓。而鮑蕭非忠吏也。然則攷功案第。守成之法也。拔奇取異。定社稷之事也。當多事之世。而論無事之法。處用奇之時。而必效一官之智。此所以上古多無嚴之國也。是以高世之主。成功之臣。張法以御常人。厚禮以延奇逸。求之若不及。索之若骨肉。故能消災除難。君臣同烈也。曩使五主二臣。牽于有司。束于脩常。不念疇諮。則唐民康哉之歌不作。殷無高宗之號。周無殪商雅頌之美。齊無九合功。漢殲于京索而不帝矣。故明君良臣垂意于奇異。誠欲濟其事也。使奇異填于溝壑。有國者將不興其治矣。
漢元帝為太子時。諫持法太深。求用儒生。宣帝作色怒之云。俗儒不達不足任。亂吾家者太子也。據如斯言。漢之中滅。職由宣帝。非太子也。乃知班固步驟盛衰。發明是非之理。弗逮古史遠矣。昔秦穆公近納英儒。招致智辯。知富國強兵。至于始皇。乘歷世餘。滅吞六國。建帝號。而坑儒任刑。疏扶蘇之諫。外蒙恬之直。受胡亥之曲。信趙高之諛。身沒三歲。秦無噍類矣。前史書二世之禍。始皇所起也。夫漢祖初以二章。結黔首之心。竝任儒辯。以并諸侯。後然後罔漏吞舟之魚。烝民樸謹。天下大治。宣帝受六世之洪業。繼武昭之成法。四夷怖征伐之威。生民厭兵革之苦。海內歸勢。適當安樂時也。而以峻法繩下。賤儒貴刑名。是時名則石顯弘恭之徒。便僻危嶮。杜塞公論。專制于事。使其君負無窮之謗也。如此誰果亂宣帝家哉。向使宣帝豫料柱石之士。骨鯁之臣。屬之社稷。不令宦豎秉持天機。豈近于元世棟橈榱崩。三十年間漢為新家哉。推計之。始皇任刑。禍近及身。宣帝好刑。短喪天下。不同于秦。禍少者耳。
許子將襃貶不平。以拔樊子昭。而抑許文休。劉曄難曰。子昭拔自賈豎。年至耳順。退能守靜。進不苟競。濟荅曰。子昭誠自幼至長。容貌完潔。然觀其臿齒牙。樹頰胲。吐脣吻。自非文休之敵也。《三國志‧龐統傳》注《世說‧品藻篇》注《御覽》三百六十七。
許文休者。大較廊廟器也。而子將貶之。若實不貴之。是不明也。誠令知之。蓋善人也。《三國志‧許靖傳》評注。
許文休東渡江。乃在障氣之南。《文選‧廣絕交論》注。
翔字元鳳。《三國志‧許靖傳》評注。
黃帝威四盜。《北堂書鈔》十三據《御覽》疑當作四道。
黃帝之初。養性養民。不好戰伐。而四帝各以方色稱號。交共謀之。邊城日驚。介冑不釋。黃帝歎曰。君危于上。民安于下。主失于國。其臣再嫁。厥疾之由。非養寇邪。今取民萌之上。而四道亢衡。遞震于師。于是遂師營壘。以滅四帝。向令黃帝若不龍驤虎變。而與俗同道。則其民臣。亦嫁于四帝矣。《御覽》七十九。
夫虎之為獸。水牛之為畜。殆其兵矣。夫虎爪牙既鋒。膽力無伍。至于即豕也。卑俯而下之。必有扼喉之獲。夫水牛不便速。角又喬竦。然處郊之野。朋游屯行。部隊相伍。及其寢宿宿。因陣反禦。若見哯虎抵角。牛希見害矣。若用兵恃強。必鑒于虎。居弱必誡水牛。可謂攻取屠城。而守必能全者也。《御覽》二百七十一。
夫兵者變化之物。而遷移倚伏之事也。或守法而得用。故知兵者。性知者也。用兵者。性能用之也。《北堂書鈔》一百十三。
知兵之將。國之衡主。民之司命。古者重之。後世無逮焉。呂望雖智。孫武雖驍。樂毅雖賢。白起雖武。齊之天齊朽骨。吳之糜駭消骼。燕之田單腐肉。豈可餔其糟粕。復得生而使之哉。固當出我民之最。擇其智勇之長者。用其修。略其短也。《北堂書鈔》一百十五《御覽》二百七十三。
雖有百萬之師。臨時受敵在將也。長短經將體《御覽》二百七十三。
秦穆公伐晉及河。將軍勞之醪唯一鍾。蹇叔乃曰。一柸可以投河而釀也。穆公乃一醪投河。三軍者。下缺陳本作皆取飲之《北堂書鈔》一百十五。
士有一飧而倒戟。義所驅也。《御覽》三百五十三。
魚麗鵝鸛之陣。金金鼓鼓。節數進退之事。什伯所職也。《北堂書鈔》未改本一百十七。
夫土地者。百姓之所蹈也。殊無兩形之政矣。而談者強為之異體也。云地者都大之名。土者細屬之號。乃國語一句之言。及龜旁之說。有地數五。五謂地為明壤。彼而是之。據令共視焉。何者謂土哉。天下州國。寍有有地無土。有土無地之處乎。《北堂書鈔》未改本一百五十七。
莊周婦死而歌。夫通性命者。以卑及尊。死生不悼。周不可論也。夫象見死皮。無遠近必泣。周何忍哉。《初學記》二十九《御覽》八百九十。
禮記嫂叔無服。誤據小功章娣姒婦三字。嫂叔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體。言弟及兄并嫂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蓋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與皆小功者。《通典》九十二。
項羽若聽范增之前策。則平步取天下也。《御覽》八十七。
語曰。兩目不相為視。昔吳有二人。共評主者。一人曰好。一人曰醜。久之不決。二人各曰。爾可求入吳目中。則好醜分矣。士有定形。二人察之。有得失。非苟相反。眼睛異耳。《御覽》三百六十六。
聖不獨立。智不獨治。神武之王。亦須佐輔。《御覽》四百一。
太史遷云。顏回雖篤行。不遇仲尼。不能彰其名也。故五尺之童德擬大聖。使在他門。未或及此也。夫甘羅少回六歲。獲河東五城。萬乘郊迎而佩印。雖所弘非道義。然當秦之時。染詐諼之風也。使羅在孔門治丘之訓。亦可聞一知十。孚曰未必也。昔齊欲伐魯。回求說陳常。而孔子不許。遂使子貢。子貢一出破齊。彊晉亡吳。霸越存魯也。夫顏子與賜。程智比才。相校以十。至于此事而丘不使也。《御覽》四百四十七。
諺曰。學者如牛毛。成者如麟角。言其少也。《御覽》四百九十六又六百八。
猛虎不處卑勢。勁鷹不立垂枝。《御覽》四百九十六又八百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