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純》




《賦席》


席以冬設。簟為夏施。揖讓而坐。君子攸宜。《吳志‧朱桓傳》注引《文士傳》又《蓺文類聚》六十九引《雜記》。


《賦弩》


南嶽之榦。鍾山之銅。應機命中。獲隼高墉。《吳志‧朱桓傳》注引《文土傳》。


《賦犬》


守則有威。出則有獲。韓盧宋鵲。書名竹帛。《吳志‧朱桓傳》注引《文土傳》。


《請立太子師傅表》


昔賈誼為漢文帝陳周成王為太子。以周公為傅。召公為太保。呂望為太師。又立三少。皆上大夫。使與太子居處。左右前後。皆正人也。明禮義以導習之。故能光熙文武。興隆周室。伏惟陛下命世應期。開拓土字。順乾作主。皇太子以天然之姿。為國上嗣。朝廷以四海未定。國家多事。師傅之官。闕而未備。臣愚以為高祖初基。天下造創。引張良叔孫通出為師保。入與朝政。宜博采周漢依舊儀。用將相名官。輔弼太子。於是以熙贊洪業。增輝日月。實為光大也。《蓺文類聚》十六。


《默記述佐篇》


漢朝傾覆。天下崩壞。豪傑之士。競希神器。魏氏跨中土。劉氏據益州。並稱兵海內。為世霸王。諸葛司馬二相。遭值際會。託身盟主。或收功於蜀漢。或冊名於伊洛。丕備既沒。後嗣繼統。各受保阿之任。輔翼幼主。不負然諾之誠。亦一國之宗臣。霸王之賢佐也。歷前世以觀近事。二相優劣。可得而詳也。孔明起巴蜀之地。蹈一州之士。方之大國。其戰士人民。蓋有九分之一也。而以貢贄大吳。抗對北敵。至使耕戰有伍。刑法整齊。提步卒數萬。長驅祁山。慨然有飲馬河洛之志。仲達據天下十倍之地。杖兼并之眾。據牢城。擁精銳。無禽敵之意。務自保全而已。使彼孔明自來自去。若此人不亡。終其志意。連年運思。刻日興謀。則涼雍不解甲。中國不釋鞌。勝負之勢亦已決矣。昔子產治鄭諸侯不敢加兵。蜀相其近之矣。方之司馬不亦優乎。或曰。兵者凶器。戰者危事也。有國者不務保安境內。綏靜百姓。而好開闢土地。征伐天下。未為得計也。諸葛丞相誠有匡佐之才。然處孤絕之地。戰士不滿五萬。自可閉關守險。君臣無事。空勞師旅。無歲不征。未能進咫尺之地。開帝王之基。而使國內受其荒殘。西土若其役調。魏司馬懿才用兵眾。未易可輕。量敵而進。兵家所慎。若丞相必有以策之。則未見坦然之勳。若無策以裁之。則非明哲之謂。海內歸向之意也。余竊疑焉。請聞其說。答曰。蓋聞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之地。而有天下。皆用征伐而定之。揖讓而登王位者。惟舜禹而已。今蜀魏為敵戰之國。勢不俱王。自操備時彊弱縣殊。而備猶出兵陽平。禽夏侯淵。羽圍襄陽。將降曹仁。生獲于禁。當時北邊。大小憂懼。孟德身出南陽。樂進徐晃等為救。圍不即解。故蔣子通言彼時有徙許渡河之計。會國家襲取南郡。羽乃解軍。玄德與操智力多少。士眾眾寡。用兵行軍之道。不可同年而語。猶能暫以取勝。是時又無大吳掎角之勢也。今仲達之才。減於孔明。當時之勢。異於曩日。玄德尚與抗衡。孔明何以不可出軍而圖敵邪。昔樂毅以弱燕之眾。兼從五國之兵。長驅下齊七十餘城。今蜀漢之卒不少燕軍。君臣之接信於樂毅。加以國家為脣齒之援。東西相應。首尾如虵。形勢重大。不比於五國之兵也。何憚於彼而不可哉。夫兵以奇勝。制敵以智。土地廣狹。人馬多少。未可偏恃也。余觀彼治國之體。當時既肅整。遺教在後。及其辭意懇切。陳進取之圖。忠謀謇謇。義形於主。雖古之管晏。何以加之乎。《蜀志‧諸葛亮傳》注引吳大鴻臚張儼默記又見《御覽》四百四十五。


《失題》


威振六合。《書鈔》十三引張儼默記。


《辭典糧穀表》


臣昔為雷池監。母三年不食魚。臣若典糧穀。臣母不可以三年不食米。臣是以死守之。《御覽》四百十三引《孟宗別傳》。


《臨死敕其子》


吾州里有木奴千頭。不責衣食。歲絹千匹。太史公曰。江陵千樹。橘可當封君。此之謂矣。《水經‧泿水注》。
羅陵


《桂陽先賢畫贊》


朱陽羅陵。果而好義。汲郡府君。為州章陵。被掠拷慘。加五毒。受刀截舌以著盤中。獻之廷尉。群公義之。事得清理。御覽四百二十一案汲郡府君為州章謂郡太守為刺史所劾挂于奏章也。
成武丁
成武丁郴。人能達鳥鳴。為郡主簿。與眾人俱坐。聞雀鳴而笑曰。東市輦粟車覆。雀相呼往食之。眾人遣視信然。《蓺文類聚》八十五。


《密書與諸葛恪》


今日張設非常。疑有他故。《吳志‧諸葛恪傳》。
《劉廞》


《新議》


夫交接者人道之本始。紀綱之大要。名由之成。事由之立。御覽四百六引劉欽新議。
交之於人也。猶脣齒之相濟。同上。
才非交不用。名非交不發。身非交不立。同上。


《諫諸葛恪書》


大行皇帝本有遏東關之計。計未施行。今公輔贊大業。成先帝之志。寇遠自送。將士憑賴威德。出身用命。一旦有非常之功。豈非宗廟神靈社稷之福邪。宜且案兵養銳。觀釁而動。今乘此勢。欲復大出。天時未可。而苟任盛意。私心以為不安。《吳志‧諸葛恪傳》。


《與滕胤書》


當人彊盛。河山可拔。一朝羸縮。人情萬端。言之悲歎。《吳志‧諸葛恪傳》。


《乞收葬諸葛恪表》


臣聞震雷電激。不崇一朝。大風衝發。希有極日。然猶繼以雲雨。因以潤物。是則天地之威。不可經日浹辰。帝王之怒。不宜訖情盡意。臣以狂愚。不知忌諱。敢冒破滅之罪。以邀風雨之會。伏念故太傅諸葛恪。得承祖考風流之烈。伯叔諸父。遭漢祚盡。九州鼎立。分託三方。並履忠勤。熙隆世業。爰及於恪。生長王國。陶育聖化。致名英偉。服事累紀。禍心未萌。先帝委以伊周之任。屬以萬機之事。恪素性剛愎。矜己陵人。不能敬守神器。穆靜邦內。興功暴師。未期三出。虛秏士民。空竭府藏。專擅國憲。廢易由意。假刑劫眾。大小屏息。侍中武衛將軍都鄉侯。俱受先帝囑託之詔。見其姦虐。日月滋甚。將恐蕩搖宇宙。傾危社稷。奮其威怒。精貫昊天。計慮先於神明。智勇百於荊聶。躬持白刃。梟恪殿堂。勳超朱虛。功越東牟。國之元害。一朝大除。馳首徇示。六軍喜踊。日月增光。風塵不動。斯實宗廟之神靈。天人之同驗也。今恪父子三首。縣市積日。觀者數萬。詈聲成風。國之大刑。無所不震。長老孩幼。無不畢見。人情之於品物。樂極則哀生。見恪貴盛。世莫與貳。身處台輔。中間歷年。今之誅夷。無異禽獸。觀訖情反。能不憯然。且己死之人。與土壤同域。鑿掘斫刺。無所復加。願聖朝稽則乾坤。怒不極旬。使其鄉邑。若故吏民。收以士伍之服。惠以三寸之棺。昔項籍受殯葬之施。韓信獲收斂之恩。斯則漢高發神明之譽也。惟陛下敦三王之仁。垂哀矜之心。使國澤加於辜戮之骸。復受不已之恩。於以揚聲遐方沮勸天下。豈不弘哉。昔欒布矯命彭越。臣竊恨之。不先請主上而專名以肆情。其得不誅。實為幸耳。今臣不敢章宣愚情。以露天恩。謹伏手書。冒昧陳聞。乞聖朝哀察。《吳志‧諸葛恪傳》。


《答問大夫子降服》


問者云。若父已卒。已未為大夫。故猶士耳。未審庶子及昆弟當服降否。答云。大夫之子從乎大夫而降。至於父卒。則如國人也。《通典》九十三。


《喪服變除》


天子子之子封為諸侯。天子皆不服也。《通典》八十。
天子弔三公弁絰錫縗。弔大夫士皆弁絰疑縗。弔畿內諸侯弁絰緦縗服。《通典》八十一。
始聞喪。去吉冠。著素弁十五升布深衣。從其君哭太廟阼階下。袒免即位。成踊襲絰。吉屨無絇。張帷為次。於其所舍別內外。蔬食飲水牡麻絰至成服。服四十升半。繐布縗縷裳細而疏。其冠八升。纓帶中衣領袖緣亦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復吉。《通典》八十。
徐整問射慈曰。諸侯之大夫時。會見於天子。故為繐縗七月。不知此大夫時以何事而得見之也。遠國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嘗及見天子。亦為服不。答曰。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會見天子。故言時會。雖未會見。猶服此服。士己下則無服。《通典》八十一。
徐整問為姑姊長殤在大功。下殤在小功。為姊下殤已下絻。六七歲未成童子。為父母不杖不廬不菲。至童猶尚不備。今此何以越。得為姊殤服備大功小功之制乎。十七八尚可恕。六七歲兒誰能服此縗麻。射慈答。六七歲雖未為童。其姊死。故宜若布深衣。《通典》八十一。
射慈云。諸侯之女為天子后。為天王之親隨天王而降一等。諸侯之女為后。為其父母及昆弟為父後者服齋縗。其宗子亦不降。除整云。諸侯女嫁為天王后。為外親尊同則如邦人。為君之長子三年也。《通典》八十一。
徐整問云。經言為君夫人不道為其妻。然則公卿諸侯之妻。不為皇后服耶。射慈答曰。皇后天下之母。則宜服周。禮君命其夫。后夫人亦宜命其婦。其受命不宜無服。《通典》八十一。
為父既葬。日中反哭。諸侯於太祖廟。別子為卿大夫。亦於太祖廟。其非別子為卿大夫於皇考廟。上士於皇考廟。中士下士於王考廟。皆升自西階東向。哭踊虞祭於殯宮。《通典》八十七。
為廬當就繼母之家。若遠不得往者。則別為異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亦報子周。不言報者。凡經中之文悉報也。《通典》八十九。
徐整問曰。出妻之子為其母及父卒繼母嫁。為之服報皆周也。二母既出。則為絕族。今子為之服。皆當於何處為位。有廬堊室不。出母亦當報其子不。繼母報子於何處制服。豈止所適者之家為哭位乎。又當有禫不。射慈答曰。當就出母之家。若遠不得往也。可別為異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母亦報子周也。《通典》八十九。
徐整問曰。婦人為君服周。則諸侯夫人士為天子服比也。其聞喪之儀。衣麻之數。哭泣之位。變除之節。如周制將復有異也。射慈答曰。其畿內諸侯夫人有助祭之禮。則始喪之時。悉當到京師。復當還耳。其畿外諸侯聞喪。則當於路寢庭發喪。夫人當堂上也。變除之節。皆如周服之制也。《通典》九十。
徐整問射慈曰。八歲以上為殤者服。未滿八歲為無服。假令子以元正月生。七歲十二月死。此為七歲。則無服也。或以元年十二月生。以八年正月死。以但踐八年。計其日月。適六歲耳。然號為八歲。日月甚少。全七歲者。日月為多。若人有二子。各死如此。其七歲者獨無服。則父母之恩有偏頗。答曰。凡制數自以生月計之。不以歲也。問曰。無服之殤。以日易月。哭之於何處。有位無。答曰。哭之無位。禮葬下殤于園中。則無服之殤。亦於園也。其哭之就園也。《通典》九十。
徐整問射慈云。子思哭嫂為位在何面。加麻袒免為位。不審服此有日數乎。慈答云。凡喪位皆西面。服皆麻者。謂大殮及殯之時。已畢而釋之。《通典》九十二。
諸侯之女為諸侯夫人。服諸侯之親。隨諸侯降一等。還為族親則皆降之。《通典》九十三。
傳曰。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言尊同者。諸侯為卿大夫母隨本親則不降也。諸侯女為諸侯夫人。不降父母昆弟之服。及父後者。大夫妻唯父母昆弟。為父後者。宗子不降也。《通典》九十三。
雖緦必往。親骨肉也。雖鄰不往。疏無親也。《通典》九十七。
三年周歲喪沒閏。九月以下數閏也。《通典》一百。
徐整問射慈云。改葬緦其奠如大斂。從廟之廟。從墓至墓。禮宜同也。又此大斂。謂如始死之大斂耶。從廟謂從何廟。牲物何用。慈答。奠如大斂。奠士大斂特豚。從禰廟朝祖廟。從故墓之新墓。皆用特豚。大夫以上其禮亡。以此推之。大夫奠用特豚。天子太牢。諸侯少牢。《通典》一百二。
射慈答徐整問。改葬虞曰不在殯宮。又不為位。何反虞之有。《通典》一百。
徐整問射慈曰。久喪不除。小祥練可知耳。有故未得葬。遂至二十八月。服制已過。可得變否。豈服十年五年。至葬乃止乎。答云。主雖不得變。其餘旁親亦不除。日月竟。自釋之耳。《通典》一百三。


《上吳主皓表》


臣稟氣淺薄。體不及眾。形容短陋。訥口弱顏。《御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