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
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級以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來簿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勞爵能。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伯將、屯長賜爵一級。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霸主,將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國封尉,短兵千人。將,短兵四千人。戰及死吏,而輕短兵,能一首則優。
能攻城之邑,斬首八千以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杖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為簪褭。就為不更,故爵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故爵大夫,就為公大夫。就為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就為大庶長,故大庶長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
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其縣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無給有爵人隸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矣。
小失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級一等,其樹墓級一樹。
其攻城圍邑也,國司空訾其城之廣厚之數。國尉分地,以徒校分積尺而攻之,為期,曰:「先已者當為最國家,已者訾為最殿,再訾則廢。內通則積薪,積薪則燔柱。陷隊之士,面十八人之隊陷之士知疾鬭,不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後,不能死之,千人環,𧠺諫黥劓於城下。國尉分地,以中卒隨之。將軍為木壹,與國正監,與王御史參望之。其先入者,舉為最□;其後入者,舉為最殿。其陷隊也,盡其幾者;幾者不足,乃以欲級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