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篇》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