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定爵〉



3《定爵》
凡戰定爵位,著功罪,收遊士,申教詔,訊厥眾,求厥技,方慮極物,變嫌推疑,養力索巧,因心之動。
凡戰固眾相利,治亂進止,服正成恥,約法省罰。小罪乃殺,小罪勝,大罪因。
順天、阜財、懌眾、利地、右兵,是謂五慮。順天奉時,阜財因敵,懌眾勉若,利地守隘險阻,右兵弓矢禦、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當長以衛短,短以救長,迭戰則久,皆戰則強,見物與侔,是謂兩之。
主固勉若,視敵而舉。將心,心也;眾心,心也。馬牛車兵佚飽,力也。教惟豫、戰惟節。將軍,身也;卒,支也;伍,指拇也。
凡戰智也;鬭,勇也;陳,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廢其不欲不能,於敵反是。
凡戰有天有財有善。時日不遷,龜勝微行,是謂有天。眾有,有,因生美,是謂有財。人習陳利,極物以豫,是謂有善。人勉及任,是謂樂人,大軍以固,多力以煩,堪物簡治,見物應卒,是謂行豫。輕車輕徒,弓矢固禦,是謂大軍。密靜多內力,是謂固陳。因是進退,是謂多力。上暇人教,是謂煩陳,然有以職,是謂堪物。因是辨物,是謂簡治。
稱眾因地,因敵令陳,攻戰、守進、退止,前後序,車徒因,是謂戰參。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厭、懾、枝、拄、詘、頓、肆、崩、緩,是謂戰患。驕驕、懾懾、吟嚝、虞懼、事悔,是謂毀折。大小、堅柔、參伍、眾寡、凡兩,是謂戰權。
凡戰間遠觀邇,因時因財,貴信惡疑,作兵義,作事時,使人惠。見敵靜,見亂暇,見危難無忘其眾。居國惠以信,在軍廣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國和,在軍法,刃上察,居國見好,在軍見方,刃上見信。
凡陳行惟䟽,戰惟密,兵惟雜。人教厚,靜乃治,威利章。相守義則人勉,慮多成則人服。時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慮既定,心乃強;進退無疑,見敵無謀,聽誅無誰其名,無變其旗。
凡事善則長,因古則行。誓作章人乃強,滅厲祥。滅厲之道:一曰義,被之以信,臨之以強,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說,是謂兼用其人。一曰權,成其溢,奪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內。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辭,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謂七政。榮、利、恥、死,是謂四守。容色積威,不過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親,有仁無信,反敗厥身。人人、正正、辭辭、火火。
凡戰之道,既作其氣,因發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辭。因懼而戒,因欲而事,蹈敵制地,以職命之,是謂戰法。
凡人之形,由眾之求,試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將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謂之法。
凡治亂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義,六曰變,七曰尊。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無淫服。
凡軍使法在己曰專,與下畏法曰法,軍無小聽,戰無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戰正不符則事專,不服則法,不相信則一。若怠則動之,若疑則變之,若人不信上則行其不復,自古之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