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宋史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政和大駕鹵簿并宣和增減小駕附
政和大駕鹵簿。象六,分左右。次六引:開封令、開封牧、大司樂、少傅、御史大夫、兵部尚書。各用本品鹵簿。次金吾纛、矟。左右皂纛各六,執、托各一人,〈糸斥〉四人。押衙四人,並騎。犦矟八,執各一人。本衞上將軍、將軍各四人,本衞大將軍二人,並騎。犦矟四,夾大將軍。執各一人,夾二人,並騎。法駕,犦矟減二,本衞上將軍、將軍各減二人。
次朱雀旗隊。並騎。金吾衞折衝都尉一人引隊,犦矟二,夾都尉;執旗一人,引、夾各二人。凡仗內引、夾、執人數準此。弩四,弓矢十六,矟二十,左右金吾衞果毅都尉二人押隊。法駕,弩減二,弓矢減六,矟減八。宣和,引隊改天武都指揮使,押隊改天武指揮使。
次龍旗隊。大將軍一員檢校,騎;引旗十二人,並騎。風伯、雨師、雷公、電母旗各一,五星旗五,左、右攝提旗二,北斗旗一,護旗十二人,副竿二。執人並騎。法駕,引旗、護旗人各減四。宣和,檢校改左右衞大將軍,雷公、電母旗去「公」、「母」二字。
次指南、記里鼓車各一,駕馬各四,駕士各三十人;白鷺、鸞旗、崇德、皮軒車各一,駕士各十八人。法駕,無白鷺、崇德車。宣和,有青旌、青雀、鳴鳶、飛鴻、虎皮、貔貅六車,在記里鼓之下、崇德之前;減白鷺、鸞旗、皮軒三車,駕士之數如前。
次金吾引駕,騎;本衞果毅都尉二人
[一]
本衞果毅都尉二人據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宋會要輿服二之八,此處下脫「儀刀、弩、弓矢、矟各八。法駕」十字。儀刀、弩、弓矢、矟各減二。宣和,改都尉為神勇都指揮使。
次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二人,府史四人,管押指揮使一人,掆鼓、金鉦各十二,帥兵官八人領。大鼓一百二十,帥兵官二十人領。長鳴一百二十,帥兵官六人領。鐃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歌工、拱宸管、簫、笳各二十四,大橫吹一百二十,帥兵官十人領。節鼓二,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掆鼓、金鉦各十二,帥兵官四人領。小鼓、中鳴各一百二十,帥兵官八人領。羽葆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歌工、拱宸管、簫、笳各二十四。法駕,前後掆鼓、金鉦各減四,大鼓減四十,長鳴減四十,鐃鼓減四,拱宸管後簫、笳各減八,大橫吹減四十,節鼓後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減八,小鼓、中鳴各減四十,羽葆鼓減四,最後簫、笳各減八,帥兵共減十八人。
次太史相風、行漏等輿。太史令及令史各一人,並騎。相風烏輿一,輿士四人。交龍鉦、鼓各一,輿士各六人。司辰、典士各一人,並騎。漏刻生四人,鼓樓、鐘樓、行漏輿各一,輿士各一百人。太史正一人,清道二人,十二神輿一。輿士十四人。法駕,行漏輿一,輿士減四十人
[二]
輿士減四十人「減」原作「各」,據宋會要輿服二之九、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改。神輿一,輿士多大駕二人。宣和,鼓、鐘樓並改為輿,太史正前有捧日副指揮使二人,捧日節級十人,神輿輿士增十。
次持鈒前隊。左右武衞果毅都尉二人引隊,左右武衞校尉二人。絳引幡一,〈糸斥〉二人。左右有金節十二,執人並騎。罕、罼各一,朱雀幢、叉、導蓋,青龍、白虎幢各一,叉三。執人並騎。稱長一人,鈒戟二百八十八,左右武衞將軍二人檢校,左右武衞校尉四人押隊。法駕,金節減四,鈒戟減七十二。宣和,引隊改驍騎都指揮使,武衞校尉改驍騎軍使,增朱雀旗後之叉一,去龍虎旗後之叉三,檢校改用左右驍騎將軍。
次黃麾幡一。執一人,騎;〈糸斥〉二人。法駕,前有殿中侍御史二員。次六軍儀仗。左右神武軍、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各有統軍二員,都頭二人羽林又有節級二人。押仗,本軍旗各一,排闌旗各二十合有,
[三]
排闌旗各二十合有據宋會要輿服二之一0:「左右神武軍旗各一,排闌旗二十在仗外分夾本軍旗。」又二之一一:「左右羽林軍旗各一,排闌旗二十在仗外如神武軍分夾。」「左右龍武軍旗各一,排闌旗二十在仗外如羽林軍分夾。」此處「合有」疑為「分夾」之誤。吏兵、力士旗各五,掩尾天馬旗二,羽林有赤豹、黃熊旗,龍武有龍君、虎君旗各一。白柯槍五十,哥舒棒十,鐙仗八。法駕,神武軍減排闌旗十,羽林、龍武軍各減四,吏兵、力士旗各減一
[四]
吏兵力士旗各減一「各」字原脫,據文義和宋會要輿服二之一一所載事實,此處「旗」下當有「各」字,今補。宣和,統軍改軍將,神武軍旗改熊虎,排闌旗改平列,哥舒棒改戈戟,鐙杖改矛戟,羽林隊無節級
[五]
節級原作「節鈒」,據上文和宋會要輿服二之一二、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改。黃熊旗改黃羆,龍武旗改熊虎。
次引駕旗。天王旗二,排仗通直官二人押旗,十二辰旗各一。法駕,同。次龍墀旗。天下太平旗一,排仗大將二人夾旗,五方龍旗各一,金鸞、金鳳旗各一,師子旗二,君王萬歲旗一
[六]
君王萬歲旗一「王」原作「皇」,「一」原作「二」,據本書卷一四八儀衞志、宋會要輿服二之一二、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改。日、月旗各一。法駕,減鸞、鳳、師子旗。次御馬二十四。控馬每匹天武二人,御馬直二人,為十二重。法駕,減八,為八重。宣和,御馬直改為習馭。次中道隊。大將軍一員檢校。法駕,同。宣和,大將軍改為左右驍衞大將軍。次日月合璧旗一,苣文旗二,五星連珠旗一,祥雲旗二,長壽幢二
[七]
長壽幢二「幢」原作「旗」,據宋會要輿服二之一三、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改。宣和,苣文改慶雲,祥雲改祥光。
次金吾細仗。青龍、白虎旗各一,五嶽神旗、五方神旗、五方龍旗、五方鳳旗各五。已上執各一人,〈糸斥〉各三人。法駕,五方龍、鳳旗各減二。宣和,改校尉為使臣,五嶽神旗去「神」字。
次八寶。鎮國神寶、皇帝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在左,受命寶、天子之寶、天子行寶、天子信寶在右,為四重。香案八,各以二列於寶輿之前。碧襴二十四人,符寶郎行於碧襴之間。法駕,減碧襴八人。宣和,增引寶職掌二人
[八]
增引寶職掌二人「引」下原脫「寶」字,據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補。香案職掌六人,援衞傳喝親從一百人。奉寶輦官每寶二十八人,節級一人,奉寶一十二人,舁香案、行馬、執燭籠各四人,持席褥、油衣共三人,香案、寶輿各九,燭籠三十六
[九]
燭籠三十六「三」原作「二」,宋會要輿服二之一四註引宋史、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都作「三」,據改。碧襴之數同前。
次方繖二,大雉尾扇四夾。執繖、扇各一人,以下準此。法駕,同。次金吾四色官六人,押仗二人。法駕,減押仗。次金甲二人。宣和,改為銅甲。次太僕寺進馬四人。並騎。次引駕千牛衞上將軍一員,千牛八人,中郎將二人,並乘珂馬。千牛二人。並騎。宣和,引駕改為千牛衞大將軍,中郎將改為捧日都虞候。次長史二人。並騎。宣和,無。
次金吾引駕官四人。並騎。次導駕官。執政以上人從六人,待制、諫議、防禦使以上五人,監察御史、刺史、諸衞將軍以上四人。次繖扇、輿輦。大繖二,中雉尾扇四夾,腰輿一,小雉尾扇四夾,應奉人員一人,十將、將、虞候、節級二人,長行十六人。排列官二人,中雉尾扇十二,華蓋二,執各二人。香鐙一。執擎八人。小輿一,應奉人,逍遙、平輦下人,長行二十四人。逍遙子一,應奉人,十將、將、虞候、節級共九人,長行二十六人。平輦一。應奉人員七人,餘同上。法駕,排列官後中雉尾扇減四。宣和,去小雉尾扇四,腰輿一,添管押人員二人,都將四人,僉押小輿排列官二人。小輿一,奉輿二十四人,都將九人。逍遙子改為逍遙輦,奉輦一十六人。平輦一,奉輦人同上,後有上輦奉御二人,騎。小輿前又有大輅一。駕馬六,太僕卿御,駕士一百二十人。
次駕前東第五班。開道旗一,皂纛旗十二。引駕六十二人,鈞容直三百人。引駕回作樂。五方色龍旗五,門旗四十,御龍四直步執門旗六十。天武駕頭下一十二人,茶酒班執從物一十一人,御龍直仗劍六人,天武把行門八人。麋旗一,殿前班擊鞭一十人,簇輦龍旗八,日、月、麟、鳳旗四,青、白、赤、黑龍旗各一。御龍直四十人,踏路馬二,夾輅大將軍二員,進輅職掌二員,部押二人,教馬官二員。法駕,同。宣和,無鈞容直,開道旗內增押班一人,殿侍二人。皂纛旗十二,殿侍十二人執。引駕人員二人,長行六十人。五方色吉字旗,殿侍三人,管押十人。門旗,殿侍二人,管押四十人,叉八,門旗六十,御龍直一十二人,骨朵直十二人,御龍弓箭直、弩直各十八人,御龍直仗劍六人,執麋旗殿侍二人,管押龍旗人員二人,都知、副都知各一人,執骨朵殿侍十六人,內大將軍改為千牛衞大將軍,朝服步從。將軍二人,朝服陪乘。掌輦四人。
皇帝乘玉輅,駕青馬六,駕士一百二十八人,扶駕八人,骨朵直一百三十四人,行門三十五人,分左右,陪乘將軍二員。法駕,同。宣和,駕士增為二百三十四人。
次奉宸隊。御龍直,左廂骨朵子直、右廂弓箭直,弩直,御龍四直,並以逐班直所管人數列為五重。天武骨朵、大劍三百一十人
[一0]
並以逐班直所管人數列為五重天武骨朵大劍三百一十人本句史文有脫誤。按宋會要輿服二之一七載:「奉宸隊,分左右,充禁衞。從裏第一重,御龍直;第二重,左廂骨朵子直、右廂弓箭直;第三重,弩直;第四重,御龍四直,並以逐班直所管人數列成隊伍。第五重,天武骨朵大劍三百一十人,分左右。」據此,志文此處「五重」當作「四重」,其下又當有「第五重」三字。五禮新儀卷一四所載與宋會要同。次駕後東第五班。大黃龍旗一,鈞容直三十一人。扇筤下天武二十人,茶酒班簇輦三十一人,招箭班三十三人。法駕,同。宣和,止用黃龍旗,餘並無。
次副玉輅一,駕青馬六,駕士四十人。法駕,無。宣和,駕士一百人,內人員二人。次大輦一,掌輦四人,應奉人員十二人,十將、將、虞候、節級共十人,長行三百五十五人。尚輦奉御二人,殿中少監、供奉職官二員,令史四人,書令史四人。法駕,同。宣和增奉輦為九十人。次太僕御馬二十四,為十二重。法駕,減八,為八重。宣和,無太僕。
次持鈒後隊。左右武衞旅帥二人。法駕,同。宣和,改為神勇都指揮使。次重輪旗二,大繖二,大雉尾扇四,小雉尾扇、朱團扇各十二,華蓋二,叉二,睥睨十二,御刀六,真武幢一,絳麾二,叉一,細矟十二。法駕,小雉尾扇、朱團扇、睥睨、矟各減四,華蓋減一,御刀減二。宣和,真武幢改為玄武。次左右金吾衞果毅都尉二人,並騎。總領大角一百二十。法駕,減四十。宣和,改都尉為驍騎都指揮使。
次大晟府後部鼓吹。丞二人,典事四人,管轄指揮使一人,羽葆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歌工、拱宸管、簫、笳各二十四
[一一]
拱宸管簫笳各二十四「管簫」二字原倒,據宋會要輿服二之二0、五禮新儀卷一四改。帥兵官二人領。鐃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歌工、簫、笳各二十四,小橫吹一百二十,帥兵官八人領。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法駕,羽葆鼓減四,簫、笳、笛、觱篥、桃皮觱篥各減八,鐃鼓減四,小橫吹減四十。帥兵官並減二人。宣和,帥兵官改為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四都頭。
次黃麾一,執、〈糸斤〉人數同前部,法駕亦同,有殿中侍御史二員在黃麾前。芳亭輦一,奉輦六十人。鳳輦一,奉輦五十人。法駕,去鳳輦。宣和,芳亭奉輦六十二人。
次金、象、革、木四輅,並有副輅。金輅踏路赤馬二,正副各駕赤馬六,駕士六十人。餘輅正副駕馬數同而色異,象輅以赭白,革輅以騮,木輅以黑,駕士各四十人。法駕,前副輅
[一二]
前副輅宋會要輿服二之二一作「無副輅」。宣和,駕馬之色又異,金以騮,象以赤,革以赭白,木以烏;駕士正百五十人,副一百人,管押人員各二人。畊根車一,駕青馬六,駕士四十人。法駕,同。宣和,無。進賢車一,駕士二十四人;明遠車一,駕士四人
[一三]
駕士四人宋會要輿服二之二一、五禮新儀卷一四都作「駕士四十人」,疑此處脫「十」字。法駕,無。宣和,各增駕馬四。次屬車十二乘,每乘駕牛三,駕士十人。法駕,減四乘。宣和,增衙官二人,管押節級一人。次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四省局官各二員。法駕,同。次黃鉞車、豹尾車各一,各駕赤馬二,駕士十五人。法駕,除進賢、明遠車外,並同。宣和,有黃鉞天武副都頭及神勇副都頭各一。
次掩後隊。左右威衞折衝都尉二人領隊,大戟、刀盾、弓矢、矟各五十。法駕,各減十六。宣和,押隊改用宣武都指揮使二人。次真武隊。金吾衞折衝都尉一人,犦矟二,仙童旗一,真武旗一,螣蛇、神龜旗各一,矟二十五,弓矢二十,弩五。法駕,矟減六,弓矢減五,弩減一。宣和,改為玄武隊。改真武為玄武,又去仙童、龜、蛇旗,改都尉為虎翼都指揮使。
政和大駕外仗。清游隊。次第六引外仗,白澤旗二,左右金吾衞折衝都尉二人,弩八,弓矢三十二,矟四十。法駕,次第三引外仗
[一四]
次第三引外仗「仗」字原脫,據本段標題「政和大駕外仗」,和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補。弩減二,弓矢減八,矟減十。宣和,改都尉為捧日都指揮使。左右金吾各十六騎,帥兵官二人,弩八,弓矢、矟各十二。法駕,金吾騎及弓矢、矟各減四。宣和,改金吾為天武都頭。
次佽飛隊。左右金吾衞果毅都尉二人分領,並騎。虞候佽飛四十八人,並騎。鐵甲佽飛二十四人。並甲騎。法駕,前減十八人,後減八人。宣和,改金吾衞為拱聖都指揮使,改都尉為都指揮使。
次前隊殳仗。左右領軍衞將軍二人檢校,並騎。犦矟四。殳叉分五隊:第一,一百六十人;第二,八十人;第三,一百人;第四、第五各八十人。逐隊有帥兵官左右領軍衞、左右威衞、左右武衞、左右驍衞、左右衞各四人。法駕,殳叉第一隊減六十,第二、第三各減三十,第四、第五各減二十。宣和,改檢校為左右衞將軍,領軍衞為天武都頭,威衞為神勇都頭,武衞為宣武都頭,驍衞為虎翼都頭;殳叉第一隊減六十,增第二隊至第五隊為一百。
次後隊殳仗。殳叉分五隊:第一、第二,八十人;第三,一百人;第四,八十人;第五,一百六十人。帥兵官,左右衞、左右驍衞、左右武衞、左右威衞、左右領軍衞。凡前後隊殳仗,前接中道北斗旗,後盡鹵簿後隊。法駕,殳叉第一、第二隊各減二十四,第三、第四各減三十,第五減六十。宣和,殳叉各一百,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都頭。
次前部馬隊。凡十二
[一五]
凡十二「十二」二字原倒。按下文分述各隊時,總數實只十二隊;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正作「凡十二」,今乙正。皆以都尉二人分領。第一,前左右金吾衞折衝領,角、亢、斗、牛宿旗四,弩十,弓矢二十,矟四十。第二,氐、房、女、虛宿旗四;第三,心、危宿旗,第四,尾、室宿旗各二。以上四隊
[一六]
以上四隊上文已說第一以左右金吾衞折衝領,則此處只能說「以上三隊」;宋會要輿服二之二四、五禮新儀卷一五,以左右領軍衞果毅都尉領的也只三隊,此處「四」字當為「三」字之訛。各以左右領軍衞果毅領。第五,箕、壁宿旗,第六,奎、井宿旗各二,各以左右威衞折衝領。第七,婁、鬼宿旗,第八,胃、柳宿旗,第九,昴、星宿旗各二,各以左右武衞果毅領。第十,畢、張宿旗,第十一,觜、翼宿旗,第十二,參、軫宿旗各二,各以左右驍衞折衝領。弩、弓矢、矟人數,同第一隊。法駕,分二十八宿旗為十隊,逐隊弩減四,弓矢減六,矟減二十。宣和,捧日、拱聖、神勇、驍衞、宣武五都指揮使
[一七]
五都指揮使「五」原作「四」。按上文捧日、拱聖、神勇、驍衞、宣武為五軍,不得說是「四都指揮使」;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作「五都指揮使」,據改。分領上十隊,以虎翼,廣勇都指揮使,分領下二隊。
次步甲前隊。凡十二,左右領軍衞將軍二人檢校,並騎。犦矟四,逐隊皆有都尉二人分領。第一、第三各以左右領軍衞,第五以左右威衞,第七以左右武衞,第九以左右驍衞,第十一以左右衞,並折衝;第二、第四各以左右領軍衞,第六以左右威衞,第八以左右武衞,第十以左右驍衞,第十二以左右衞,並果毅。內有鶡、貔、玉馬、三角獸、黃鹿、飛麟、駃騠、鸞、麟、馴象、玉兔,辟邪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逐隊有弓矢、刀盾相間,各六十人,居旗之後。法駕,止十隊,每隊弓矢各減二十。宣和,檢校改用左右衞將軍,又去犦矟,分領並改為都指揮使:第一、第二並捧日,第三、第四並天武,第五、第六並拱聖,第七、第八並神勇,第九驍騎,第十宣武,第十一虎翼,第十二廣勇。
次前部黃麾仗。絳引幡二十,下分六部:第一,左右威衞;第二,左右領軍衞;第三,左右威衞;第四,左右武衞;第五,左右驍衞;第六,左右衞。諸部各有殿中侍御史兩員,本衞大將軍二人檢校,本衞折衝都尉二人分領。又各有帥兵官二十人。龍頭竿六重,重各二十;揭鼓三重,重各二;儀鍠五色幡、小戟、矟各一重,重各二十;弓矢二重,重各二十;朱綠縢絡盾并刀二重,重各二十。法駕,止五部,絳引幡、帥兵官、龍頭竿、幡、戟、弓矢、盾刀、矟並減六。宣和,六部:驍衞、武衞、屯衞、領軍衞、監門衞、千牛衞,皆左右上將軍;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皆都指揮、都頭;逐部上將軍、都頭各一人。
次青龍、白虎旗各一,左右衞果毅都尉二人,分押旗及領後七十騎,弩八,弓矢二十二,矟四十。法駕,減後騎三十,弩減二,弓矢減八,矟減二十。宣和,改都尉為虎翼都指揮使。
次班劍、儀刀隊。並騎。左右衞將軍二人分領,郎將二十四人,左右親衞,勳衞各四人,每衞班劍二百二十人;諸翊衞左右衞六人,領儀刀四百八人;左右驍衞二人,領儀刀一百三十六人。左右武衞、左右威衞、左右領軍衞、左右金吾衞各二人。法駕,親、勳衞班劍減八十四人,翊衞儀刀減一百三十二人,增左右驍衞四人,班劍、儀刀九十二人。宣和,分領改左右武衞將軍及捧日、天武指揮四人,拱聖六人,神勇、驍騎、驍勝、宣武、虎翼指揮使各二人。
次親勳、散手、驍衞翊衞隊。並騎。左右衞供奉中郎將四人,分領親勳翊衞四十八人;左右衞郎將二人,分領散手翊衞六十人;左右驍衞郎將二人,分領驍衞翊衞五十六人。法駕,親勳減十六人,散手、驍衞各減二十人。宣和,改為中衞、翊衞、親衞隊,中衞郎四人,分領衞兵四十八人;翊衞郎二人,分領衞兵六十人;親衞郎二人,分領衞兵五十六人。
次左右驍衞翊衞三隊。並騎。各有二人分領,第一本衞大將軍,第二本衞將軍,第三本衞郎將;花鳳、飛黃、吉利旗各二,分為三隊;逐隊弩十,弓矢二十,矟四十。法駕,弩減四,弓矢、矟各減半。宣和,分領第一、第二隊,左右驍衞大將軍、將軍;第三,廣勇指揮使。改花鳳旗為雙蓮旗。
次夾轂隊。凡六,逐隊都尉二人檢校,第一、第四左右衞折衝
[一八]
左右衞折衝「衞」字原脫,據下文和宋會要輿服二之三0補。第二、第三、第五、第六並左右衞果毅。逐隊刀盾各六十人,內第一、第四有寶符旗二。法駕,各減刀盾二十。宣和,檢校改為捧日、天武、拱聖三指揮使。
次捧日隊。逐隊引一人,押二人,長行殿侍二十八人,旗頭三人,槍手五人,弓箭手二十人,左右廂天武約攔各一百五十五人。法駕,同。
次後部黃麾仗。分六部:左右衞、左右驍衞、左右武衞、左右威衞、左右領軍衞、左右武衞。部內殿中侍御史、大將軍、都尉、帥兵官、絳引幡、龍頭竿等,並同前部。法駕,減第六部,絳引幡減六。宣和,六部:第一改為左右驍衞大將軍,自二至六改為天武、神勇、宣武、虎翼、廣勇五指揮。
次步甲後隊。凡十二,皆有都尉二人分領。第一以左右衞,第三以左右驍衞,第五以左右武衞,第七以左右威衞,第九、第十一各以左右領軍衞,以上並果毅;第二以左右衞,第四以左右驍衞,第六以左右武衞,第八以左右威衞,第十、第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衞,以上並折衝。內有貔、鶡鷄、仙鹿、金鸚鵡、瑞麥、孔雀、野馬、犛牛、甘露、網子、祥光、翔鶴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逐隊有弓矢、刀盾相間,各六十人,居旗之後。法駕,止十隊。宣和,自第七隊以下,分領改用都指揮使,七、八並神勇,九驍騎,十宣武,十一虎翼,十二廣勇。旗亦改其半,七天正堯瑞,八日有戴承,十翔鶴,十一紅光,十二文石。
次後部馬隊。凡十二,皆以都尉二人分領。第一、第二各以左右衞,第五、第六、第七各以左右武衞,第十至十一、十二各以左右領軍衞,並折衝;第三、第四各以左右驍衞,第八、第九各以左右威衞,並果毅。內有角〈角耑〉、赤熊、兕、天下太平、馴犀、鵕〈義鳥〉、騼〈馬屬〉、騶牙、蒼烏、白狼、龍、虎、金牛等旗各二,以序居都尉之後。每隊弩十,弓矢二十,矟四十。法駕,止十隊。弩減四,弓矢減六,矟減十二。宣和,改都尉為指揮使,一、二並以捧日,三、四並以天武,五、六並以拱聖,七、八並以神勇,九以驍騎,十以宣武,十一以虎翼,十二以廣勇。內 六有芝禾並秀旗,七有萬年連理木旗。
以上鹵簿,凡門有六,中道之門二:第一門居日月合璧等旗之後,法駕,居龍墀旗之後;第二門居掩後隊之後,法駕,同。各有金吾衙門旗四,監門校尉六人。左右道之門四:第一,居步甲前隊第六隊之後;第二,居第十二隊之後;第三,居夾轂隊之後;第四,居步甲後隊第六隊之後。法駕,同。各有監門校尉四人。宣和,改校尉為使臣。
政和小駕,減大駕六引及象、木、革輅,五副輅,小輿,小輦,又減指南、記里、白鷺、鸞旗、崇德、皮軒、畊根、進賢、明遠、黃鉞、豹尾、屬車等十一
[一九]
屬車等十一按上文所列「指南」至「豹尾」十一車都非屬車,此語疑有誤。餘並減大駕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