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通典卷第十二 食貨十二


   輕重
平糴 常平 義倉○
  
周 戰國 漢 後漢 晉 宋 齊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
解在錢幣篇。
太公退又行之於齊。
  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
上令急於求米,則民重米;緩於求米,則民輕米。所緩則賤,所急則貴。
人君不理,則畜賈游於市,
謂賈人之多蓄積也。
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
給,足也,以十取百。
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國多失利,則臣不盡忠,士不盡死矣。計本量委則足矣,
委,積也。
然而民有飢餓者,穀有所藏也。
謂富人多藏穀也。
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民輕之之時,官為斂糴;民重之之時,官為散之。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藏,藏鏹千萬;
六斛四斗為鍾。鏹,錢貫。
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藏,藏鏹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耘,
奉謂供奉。
耒耜、器械、種饟、糧食必取贍焉。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豪謂輕侮之。
  管子曰:「夫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國之羡
羡,餘也,羊見反。
不足而御其財物。穀賤則以幣與食,布帛賤則以幣與衣,視物之輕重而御之以準,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則古之理財賦,未有不通其術焉。」
穀賤以幣與食,布帛賤以幣與衣者,「與」當為「易」,隨其所賤而以幣易取之,則輕重貴賤由君上也。周易損卦六五云:「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沙門一行注曰:「十朋者,國之守龜,象社稷之臣,能執承順之道,以奉其君。龜之為物,則生人之重寶,為國之本,損而奉上,則國以之存;損而益下,則人以之存。言於法,則調盈虛御輕重中和之要,若伊尹、太公、管仲之所執。」夫龜者,上達神祇之情,下乃不言而信於人也。斯故往昔用之為幣,則一行深知其道矣。
  齊桓公問於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共工之王,
帝共工氏,繼女媧有天下。
水處什之七,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至於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不利其器。
藏祕鋒芒,不以示人,行機權之道,使人日用而不知。
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
沛,大澤也。一說水草兼處曰沛。
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下可得而牧也。至於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
禺氏,西北戎名,玉之所出。
南貴江漢之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
勝猶益也。禽獸之仇者,使其逐禽獸,如從仇讎也。以大夫隨之者,使其大夫散邑粟財物,隨山澤之人,求其禽獸之皮。
公曰:「何謂也?」對曰:「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
諸國君之子,若衛公子開方、魯公子季友之類。
皆以雙武之皮,
雙武之皮以為裘。
卿大夫豹飾,
卿大夫,上大夫也。袖謂之飾。
列大夫豹幨,
列大夫,中大夫也。襟謂之幨,音昌詹反。
大夫散其邑粟與其財物,以市武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獸,
刺音七亦反。
若從親戚之仇。此君冕服於朝,而猛獸勝於外,大夫以散其財物,萬人得受其流,此堯舜之數也。」
言堯舜嘗用此數。
  管子曰:「夫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
富者能奪,抑其利,貧者能贍,恤其乏,乃可君人。
國有十年之蓄
因之蓄積,常餘十年。
而不足於食,皆以其技能冀君之祿也。故人君挾其食,據有餘而制不足,故人無不繫於上也。
食者,人之司命,言人君唯以食能制其事,所以人無不繫於號令。
且君引錣
錣,籌也,丁劣反。
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矣。人之所食,人有若干步畝之數,計本量委
委,積。
則足矣。然而人有飢餓不食
音嗣
者何也?穀有所藏也。
言一國之內耕墾之數,君悉知。凡人計口授田,家族多少,足以自給。而人乏於食者,謂豪富之家收藏其穀故。
然則人君不能散積聚,均羡
餘也。
不足,則君雖強本趨耕,
本則務農。趨讀為促。
乃使人下相役耳,惡
音烏
能以為理?」
人君若不能散豪富之積,均有餘以贍不足,雖務農事,督促播植,適所以益令豪富驅役細人,終不能致理,所謂須有制度於其閒,兼輕重之術。
  管子曰:「利出於一孔者,
凡言利者,不必貨利,慶賞威刑皆是。
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詘,
詘與屈同。屈,窮也,求物反。
出三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人之養,
養,利也。羊向反。
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
予音與。
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故人之戴上如日月,親君若父母。凡將為國,不通於輕重,不可以守人,不能調通人利,不可以語制為大理。分地若一,強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智有什倍人之功,
以一取什。
愚有不賡
賡猶償也。音庚。
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人有相百倍之生也。夫人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人之不理,貧富之不齊也。且天下者處茲行茲,
謂塞利途。
若此而天下可一也。夫天下者,使之不使,用之不用。故善為天下者,無曰使之,使不得不使;無曰用之,用不得不用。
使其不知其所以然,若巨橋之粟貴糴,則設重泉戍之類是。
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
常以數傾之,若服魯梁綈之類是。
  桓公問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曰:「軌守其時,有官天財,何求於人。泰春、泰夏、泰秋、泰冬,
泰猶當也。
令之所止,令之所發,
令之所止,令之所發,謂山澤之所禁發。
此物之高下之時,此人之所以相并兼之時也。君素為四備以守之,泰春人之且所用者,泰夏人之且所用者,泰秋人之且所用者,泰冬人之且所用者,皆已廩之矣。」
廩,藏也。言四時人之所要,皆先備之,所謂耒耜、器械、種饟、糧食必取贍焉,則豪人大賈不得擅其利。
  桓公曰:「行幣乘馬之數柰何。」
即臣乘馬,所謂篋乘馬者,臣猶實也。篋者,以幣為篋,而洩重射輕。
管子對曰:「士受資以幣,大夫受邑以幣,人馬受食以幣,則一國穀貲在上,幣貲在下,國穀什倍數也。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合於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
矩券,常券。
君實鄉州藏焉。
周制,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二千五百家為州。齊雖霸國,尚用周制。
曰某月日苟從責者,
責讀為債。
鄉決州決,故曰就庸,一日而決。國筴出於穀軌,國之筴,貨幣乘馬者也。」
貲,價也。言應合受公家之所給,皆與之幣,則穀之價君上權之,其幣在下,故穀倍重。其有皮革之類堪於所用者,所在鄉州有其數,若今官曹簿帳。人有負公家之債,若耒耜種糧之類者,官司如要器用,若皮革之類者,則與其準納。如要功庸者,令就役,一日除其簿書耳。此蓋君上一切權之也。詳輕重之本旨,摧抑富商兼并之家,隘塞利門,則與奪貧富,悉由號令,然可易為理也。此篇經秦焚書,潛蓄人閒。自漢興,晁、賈、桑、耿諸子,猶有言其術者,其後絕少尋覽,無人注解,或編斷簡蠹,或傳訛寫謬,年代綿遠,詳正莫由。今且梗概粗知,固難得搜摘其文字。凡閱古人之書,蓋欲發明新意,隨時制事,其道無窮,而況機權之術,千變萬化,若一二模楷,則同刻舟膠柱耳,他皆類此。
  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無稅於天下,而外因天下,可乎?」對曰:「昔武王有巨橋之粟,貴糴之數,
武王即勝殷,得巨橋粟,欲使糴貴。巨橋倉在今廣平郡曲周縣也。
立重泉之戍。
戍,名也。假設此戍名,欲人憚役而競收粟也。重,丈恭反。
令曰:『人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
鼓,十二斛也。
人舉所最粟,
舉,盡也。最,聚也,子外反。
以避重泉之戍。而國穀二什倍,巨橋之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市繒帛,軍五歲無籍衣於人;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衡黃金,
衡,平也。
終身無籍於人。」
  桓公曰:「與天子提衡爭秩於諸侯,
提,持也。合眾弱以事一強者,謂之衡。秩,次也。
為之有道乎?」管子曰:「唯籍於號令為可。請以令發師置屯籍農,
屯,戍也。發師置戍,人有粟者則不行。
十鍾之家不行,
六斛四斗為鍾。
百鍾之家不行,千鍾之家不行,行者不能百之一,千之十,而囷窌之數
囷,丘倫反。窌,力救反。
皆見於上矣。君按囷窌之數,令之曰:『國貧而用不足,請以平價取之,子皆按囷窌而不得挹損焉。』
挹猶謂減其數。
君直幣之輕重以決其數。
直猶當也。謂決其積粟之數。
使無券契之責,
分之曰券,合之曰契。責讀曰債。使百姓皆稱貸於君,則無契券之債。
則積藏囷窌之粟皆歸於君。」
  桓公曰:「齊西水潦而人飢,齊東豐庸而糴賤,
庸,用也。謂豐稔而足用。
欲以東之賤被西之貴,為之有道乎?」管子曰:「今齊西之粟釜
五鍾為釜。
百泉,則鏂二十也。
斗二升八合曰鏂。烏侯反。泉,錢也。
齊東之粟釜十泉,則鏂二錢也。請以令籍人三十泉,得以五穀菽粟決其籍。若此,則西出三斗而決其籍,東出三釜而決其籍,然則釜十之粟皆實於倉廩。西之人飢者得食,寒者得衣,若此則東西之相被,遠近之準平矣。」
君下令稅人三十錢,準以五穀,令齊西之人納三斗,東之人納三釜,以振西之人,則東西俱平矣。管子智用無窮,以區區之齊一匡天下,本仁祖義,成其霸業,所行權術,因機而發,非為常道。故別篇云「偏行而不盡」也。
  桓公曰:「糴賤,寡人恐五穀之歸於諸侯,寡人欲為萬民藏之,為此有道乎?」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新成囷京者二家,
大囷曰京。
君請式璧而聘之。」
式,用也。璧,石璧也。聘,問也。使玉人刻石為璧,尺萬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是也。賜之以璧,仍存問之。
行令半年,萬民舍其業而為囷京以藏菽粟者過半。
  管子謂桓公曰:「北郭有掘闕得龜者,
掘,穿也,求物反。穿地至泉曰闕,求月反。
此檢數百里之地也。
檢,猶比也。以此龜為用者,其數可比百里之地。
令過之平盤之中。
令,力呈反。過之,猶置之也。平盤者,大盤也。
君請起十乘之使,百金之提,
起,發也。提,裝也。使,色吏反。
命北郭得龜之家曰:「賜若服中大夫。」
若,汝也。中大夫,齊爵也。
曰:「東海之子類於龜,
東海之子,其狀類龜,假言此龜東海之子耳。東海之子者,海神之子也。
託舍於若,
託舍,猶寄居也。
賜若大夫之服,以終而身,
而,若也。
勞若以百金
勞,賜也。
之龜為無貲,
之,是也。是龜至寶而無貲也。無貲,無價也。
而藏諸泰臺,
泰臺,高臺也。
立珤曰無貲。」
立龜為珤,號曰無貲。
還四年,伐孤竹。
還四年,後四年。
丁氏之家粟
丁氏,齊之富人,所謂丁惠也。
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
食音嗣。下以意取。行五月,經五月。
召丁氏而命之曰:「吾有無貲之珤,吾今將有大事,請以珤為質,
音致。下皆同。
以假子之邑粟。」
即家粟也。
丁氏北鄉再拜,革築室賦籍藏龜。
革,更也。賦,敷也。籍,席也,才夜反。
孤竹之役,丁氏之粟中食三軍五月之食。
中,當也,丁仲反。下皆同。
  桓公曰:「吾欲西朝天子而賀獻不足,為此有數乎?」管子曰:「請以令城陰里,
城者,築城也。陰里,齊地也。
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
襲亦重也。欲其事密而人不知,又先託築城。
因使玉人刻石為璧,
刻石,刻其美石。
尺者萬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千,
丁仲反。
瑗中五百。」
好倍肉曰瑗。
璧之數已具,管子西見天子曰:「弊邑之君欲率諸侯而朝先王之廟,觀於周室,請以令使天下諸侯,不以彤弓石璧者,
彤弓,朱弓也,非齊之所出。蓋不可獨言石璧,兼以彤弓者,猶藏其機。
不得入朝。」天子許之。天下諸侯載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帛輸齊,
輸,音式樹反。
以收石璧。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財物流而之齊,故國八歲而無籍,陰里之謀也。
  桓公曰:「吾欲殺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為此有道乎?」管子對曰:「請重粟之價,若是則田野大闢,而農夫勸其事矣。請以令使卿藏千鍾,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
列大夫,中大夫也。
富商蓄賈藏五十鍾,內可以為國委,
於偽反。
外可以益農夫矣。」
  桓公曰:「崢丘之戰,
崢丘,地名,未聞,一說即葵丘。
人多稱貸負息以給上之急,寡人欲復業產,
業產者,本業也。
此何以洽?」
洽,通也。言百姓為戎事失其本業,今欲復之,何以通於此也。
管子曰:「唯繆數為可耳。」
繆讀曰謬,假此術以陳其事也。
令表稱貸之家,
表,旌也
皆堊白其門而高其閭,
亦所以貴重之。
使八使者式璧而聘之,以給鹽菜之用。
令使者齎石璧而與,仍存問之,謙言鹽菜之用。
稱貸之家皆齊首稽顙問曰:「何以得此?」使者曰:「君令曰:寡人聞之,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寡人有崢丘之戰,吾聞子假貸吾貧萌,
萌與氓同。
使有以給,子之力也。」稱貸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書,
舊執之券皆折毀之,所書之債皆削除之,不用。
發其積藏,出其財物以振貧。國中大給,崢丘之謀也。
  桓公曰:「魯梁之於齊也,蜂螫也。
螫音尸亦反。言魯梁二國,常為齊患也。
吾欲下魯梁,何行而可?」管子對曰:「魯梁之民俗為綈,
徒奚反,繒之厚者謂之綈。
公服綈,令左右服之,人從而服之,因令齊勿敢為,必仰於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即為服於泰山之陽,
魯梁二國在泰山之南,故為服於此,近其境也,欲魯梁人速知之。
十日而服之。管子告魯梁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綈千匹,賜子金三百斤,子十至而金三千斤,則是魯梁不賦於人,財用足也。」魯梁之君聞之,則教其人為綈,十三月,魯梁郭中之人,道路揚塵,十步不相見,絏繑而踵相隨,
絏繑謂連續也。絏,息列反。繑,丘喬反。
車轂齺、騎連伍而行。
齺,齧也,士角反。言其車轂往來相齧,而騎東西連而行,皆趨綈利耳。
管子曰:「魯梁可下矣。公宜服帛,率民去綈,閉關無與魯梁通使。」後十月,魯梁人餓餒相及,
相及,猶相繼。
應聲之正,無以給上。
應聲之正,謂急速之賦。正音征。
魯梁之君即令其人去綈修農,穀不可以三月而得。魯梁之人糴十百,
穀斗千錢,
齊糶十錢。
穀斗十錢。
周月,魯梁之民歸齊者十之六。
  管子曰:「夫人予
音與
則憙,奪則怒,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
見,賢遍反。
而不見奪之理,
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故民愛可洽於上也。
洽,通也。
租籍者,所以強求,
在工商曰租籍。強音其兩反。
租稅者,所慮而請也。
在農曰租稅。慮,猶計也。請,求也。
王霸之君,去
丘呂反
其所以強求,廢其所慮而請,故天下樂
雅教反
從也。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
蓋方春蠶,家闕乏,而賦與之,約收其繒帛也。方夏,農人闕乏,亦賦與之,約取其穀實也。
是故人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
人之所乏,君悉與之,則豪富商人不得擅其利。
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御穀物之秩相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閒,
秩,積也。食為人天,故五穀之要,可與萬物為敵,其價常不俱平。所以人君視兩事之委積,可彼此相勝,輕重於其閒,則國利不散也。
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夫以室廡籍謂之毀成,
小曰室,大曰廡,音武。是使人毀壞廬室。
以六畜籍謂之止生,
畜,許救反。是使人不競牧養也。
以田畝籍謂之禁耕,
是止其耕稼也。
以正人籍謂之離情,
正數之人,若丁壯也。離情,謂離心也。
以正戶籍謂之養贏。
贏謂大賈蓄家也。正數之戶既避其籍,則至浮浪為大賈蓄家之所役屬,增其利耳。
五者不可畢用,故王者偏行而不盡。故天子籍於幣,諸侯籍於食。中歲之穀,石十錢,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凶穀石二十,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
六十為大男,五十為大女,吾子為小男小女也。按古之石,準今之三斗三升三合。平歲每石稅十錢,凶歲稅二十者,非必稅其人,謂於操事輕重之閒,約收其利也。
是人君非發號令收嗇而戶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謹,而男女諸君吾子無不服籍者也。」
嗇,斂也。委,所委積之物也。謹,嚴也。言人君不用下令稅斂於人,但嚴守利途,輕重在我,則無所逃其稅也。
  齊之北澤燒火,
獵而行火曰燒,式照反。
光照堂下。管子入賀曰:「田野闢,農夫必有百倍之利矣。」是歲租稅九月而具。桓公問管子曰:「此何故也?」對曰:「萬乘、千乘之國,不能無薪而炊,今北澤燒,莫之續,則是農夫得居裝而賣其薪蕘,
大曰薪,小曰蕘。
一束十倍,則春有以事耜,夏有以決芸,
耘同。
此租稅所以九月而具也。」
  桓公問管子曰:「終身有天下而勿失,有道乎?」對曰:「請勿施於天下,獨施之於吾國。國之廣狹,壤之肥墝,有數;終歲食餘,有數。彼守國者,守穀而已矣。曰某縣之壤廣若干,某縣之壤狹若干,
國之廣狹肥磽,人之所食多少,其數君素皆知之。
則必積委幣,
委,蓄也。各於縣州里積蓄錢幣,所謂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藏,藏鏹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藏,藏鏹百萬。
於是縣州里受公錢。
公錢即積委之幣。
泰秋國穀去參之一。
去,減也,丘呂反。
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里邑,皆籍粟入若干,穀重一也,以藏於上者,
一其穀價而收藏之。
國穀三分則二分在上矣。
言先貯幣於縣邑,當秋時,下令收糴也。則魏李悝行平糴之法,上熟糴三捨一,中熟糴二捨一,下熟中分之,蓋出於此。今言去三之一者,約中熟為準耳。
泰春國穀倍重數也,泰夏賦穀以理田土,泰秋田穀之存子者若干,今上斂穀以幣,人曰無幣,以穀,則人之三有歸於上矣。
言當春穀貴之時,計其價以穀賦與人,秋則斂其幣,雖設此令,本意收其穀,人既無幣,請輸穀,故歸於上。
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
重之相因,若春時穀貴與穀也。時之化舉,若秋時穀賤收穀也。因時之輕重,無不以術權之。
則彼諸侯之穀十,吾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
重流,謂嚴守穀價,不使流散。
而天下不吾洩矣。
洩,散也。吾穀不散出。
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諸侯之穀至也,是藏一分而致諸侯之一分也。利不奪於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輕,國常有十國之筴也。此以輕重御天下之道也。」
  魏文侯相李悝曰:「糶甚貴傷人,
此人謂士工商。
甚賤傷農,人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人無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少四百五十,不足。
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餘四百石;
平歲百畝收百五十石,今大熟四倍,收六百石。計人食終歲長四百石,官糴三百石,此為糴三舍一也。
中熟自三,餘三百石;
自三,四百五十石也。終歲長三百石,官糴二百石,此為糴二而舍一也。
下熟自倍,餘百石。
自倍,收三百石,終歲長百石,官糴其五十石,云下熟糴一,謂中分百石之一也。
小飢則收百石,
平歲百畝之收,收百五十石,今小飢收百石,收三分之二也。
中飢七十石,
收二分之一也。
大飢三十石。
收五之一也。以此推之,大小中飢之率。
故大熟則上糴三而舍一,中熟則糴二,下熟則糴一,使人適足,價平則止。小飢則發小熟之所斂,
官以斂藏出糶。
中飢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飢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飢饉水旱,糶不貴而人不散,取有餘而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彊。
  漢宣帝時,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利。大司農中丞耿壽昌請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價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人便之。上乃下詔賜壽昌爵關內侯。元帝即位,罷之。
  後漢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倉。
  晉武帝欲平一江表,時穀賤而布帛貴,帝欲立平糴法,用布帛市穀,以為糧儲。議者謂軍資尚少,不宜以貴易賤。泰始二年,帝乃下詔曰:「古人權量國用,取贏散滯,有輕重平糴之法。此事久廢,希習其宜,而官蓄未廣。言者異同,未能達通其制。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人困於荒年而國無備,豪人富商挾輕資,蘊重積,以管其利,故農夫苦其業而末作不可禁也。今宜通糴,主者平議,具為條制。」然事未行,至四年,乃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
  宋文帝元嘉中,三吳水潦,穀貴人飢。彭城王義康立議,以「東土災荒,人凋穀踊,富商蓄米,日成其價。宜班下所在,隱其虛實,令積蓄之家,聽留一年儲,餘皆勒使糶貨,為制平價,此所謂常道行於百代,權宜用於一時也。又緣淮歲豐,邑地沃壤,麥既已登,黍粟行就。可折其估賦,仍就交市,三吳飢人,即以貸給,使強壯轉運,以贍老弱。」並未施行,人賴之矣。
  齊武帝永明中,天下米穀布帛賤,上欲立常平倉,市積為儲。六年,詔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買絲綿紋絹布。揚州出錢千九百一十萬,
揚州,理建業,今江寧縣也。
南徐州二百萬,
南徐州,理京口,今丹陽郡。
各於郡所市糴。南荊河州二百萬,
南荊河州,理壽春,今郡。
市絲綿紋絹布米大麥。江州五百萬,
江州,理潯陽,今郡。
市米胡麻。荊州五百萬。
荊州,理南郡,今江陵。
郢州三百萬,
郢州,理江夏,今郡。
皆市絹、綿、布、米、大小豆、大麥、胡麻。湘州二百萬,
湘州,理長沙,今郡。
市米、布、蠟。司州二百五十萬,
司州,理汝南,今義陽郡。
西荊河州二百五十萬,
西荊河州,理歷陽,今郡。
南兗州二百五十萬,
南兗州,理廣陵,今郡。
雍州五百萬,
雍州,理襄陽,今郡。
市絹綿布米。使臺傳並於所在市易。
  後魏孝文時,祕書丞李彪上表曰:「昔之哲王,莫不殷勤稼穡,故堯湯水旱,人無菜色,蓋由備之也。漢家乃設常平,魏氏以兵糧制屯田,軍國取濟。光武一畝不實,罪及牧守。皆明君恤人若此。今山東飢,京師儉,臣以為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於倉,時儉則減私之十二糶之。如此,人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錢以取官粟,年豐則常積,歲凶則直給。」明帝神龜、正光之際,自徐揚內附之後,
徐,今彭城郡。揚,今壽春郡。
收內兵資,與人和糴,積為邊備也。
  北齊河清中,令諸州郡皆別置富人倉。初立之日,準所領中下戶口數,得支一年之糧,逐當州穀價賤時,斟量割當年義租充入。
齊制,歲每人出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墾租送臺,義租納郡,以備水旱。
穀貴,下價糶之,賤則還用所糴之物,依價糴貯。
  後周文帝刱制六官,司倉掌辨九穀之物,以量國用。足,蓄其餘,以待凶荒;不足,則止餘用。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秋斂。
  隋文帝開皇三年,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京師置常平監。
  五年,工部尚書長孫平奏:「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請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振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
  至十五年,以義倉貯在人閒,多有費損,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又北境諸州,異於餘處,靈、夏、甘、瓜等十一州,所有義倉雜種,並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
  十六年,又詔,秦、渭、河、廓、豳、隴、涇、寧、原、敷、丹、延、綏、銀等州社倉,並於當縣安置。又詔,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
  大唐武德五年,廢常平監。八年敕,諸州斗秤,京太府校。
  貞觀初,尚書左丞戴冑上言曰:「水旱凶災,前聖之所不免。國無九年儲蓄,禮經之所明誡。今喪亂之後,戶口凋殘,每歲租米,未實倉廩,隨即出給,纔供當年。若遇凶災,將何振恤?故隋開皇立制,天下之人,節級輸粟,名為社倉。終於文皇,得無饑饉。及大業中,國用不足,並取社倉,以充官費,故至末塗,無以支給。今請自王公以下,爰及眾庶,計所墾田稼穡頃畝,每至秋熟,準其見苗,以理勸課,盡令出粟。稻麥之鄉,亦同此稅。各納所在,為立義倉。年穀不登,百姓饑饉,當所州縣,隨便取給。」太宗曰:「既為百姓,先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凶年。非朕所須,橫生賦斂,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有司,議立條制。」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貯之州縣,以備凶年。」制從之。自是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饉,則開倉振給。
  高宗永徽二年九月,頒新格:「義倉據地取稅,實是勞煩,宜令率戶出粟,上上戶五石,餘各有差。」六年,京東西市置常平倉。高宗、武太后數十年閒,義倉不許雜用,其後公私窘迫,貸義倉支用。自中宗神龍之後,天下義倉,費用向盡。
  開元二十五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戶別據所種田,畝別稅粟二升,以為義倉。其商賈戶若無田及不足者,上上戶稅五石,上中以下遞減各有差。諸出給雜種準粟者,稻穀一斗五升當粟一斗。其折納糙米者,稻三石折納糙米一石四斗。
  天寶八年,凡天下諸色米都九千六百六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和糴一百一十三萬九千五百三十石:
  關內
五十萬九千三百四十七石,
    河東
十一萬二百二十九石,
    河西
三十七萬一千七百五十石,
    隴右
十四萬八千二百四石。
  諸色倉糧總千二百六十五萬六千六百二十石:
  北倉
六百六十一萬六千八百四十石,
    太倉
七萬一千二百七十石,
    含嘉倉
五百八十三萬三千四百石,
    太原倉
二萬八千一百四十石,
    永豐倉
八萬三千七百二十石,
    龍門倉
二萬三千二百五十石。
  正倉總四千二百一十二萬六千一百八十四石:
  關內道
百八十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六石,
    河北道
百八十二萬一千五百一十六石,
    河東道
三千五十八萬九千百八十石,
    河西道
七十萬二千六十五石,
    隴右道
三十七萬二千七百八十石,
    劍南道
二十二萬三千九百四十石,
    河南道
五百八十二萬五千四百一十四石,
    淮南道
六十八萬八千二百五十二石,
    江南道
九十七萬八千八百二十五石,
    山南道
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石。
  義倉總六千三百一十七萬七千六百六十石:
  關內道
五百九十四萬六千二百一十二石,
    河北道
千七百五十四萬四千六百石,
    河東道
七百三十萬九千六百一十石,
    河西道
三十八萬八千四百三石,
    隴右道
三十萬三十四石,
    劍南道
百七十九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
    河南道
千五百四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三石,
    淮南道
四百八十四萬八百七十二石,
    江南道
六百七十三萬九千二百七十石,
    山南道
二百八十七萬一千六百六十八石。
  常平倉總四百六十萬二千二百二十石:
  關內道
三十七萬五千五百七十石,
    河北道
百六十六萬三千七百七十八石,
    河東道
五十三萬五千三百八十六石,
    河西道
三萬一千九十石,
    隴右道
四萬二千八百五十石,
    劍南道
七萬七百四十石,
    河南道
一百二十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石,
    淮南道
八萬一千一百五十二石,
    山南道
四萬九千一百九十石,
    江南道
闕。
  論曰:昔我國家之全盛也,約計歲之恒賦,錢穀布帛五千餘萬,
其數具食貨賦稅篇下。
經費之外,常積羡餘。遇百姓不足,而每有蠲恤。自天寶之始,邊境多功,寵錫既崇,給用殊廣,出納之職,支計屢空。於是言利之臣繼進,而道行矣。割剝為務,岐路多端。每歲所入,增數百萬。既而隴右有青海之師,范陽有天門之役,朔方布思之背叛,劍南羅鳳之憑陵,或全軍不返,或連城而陷。先之以師旅,因之以薦饑,凶逆承隙構兵,兩京無藩籬之固,蓋是人事,豈唯天時。緬惟高祖、太宗,開國刱業,作程垂訓,薄賦輕徭,澤及萬方,黎人懷惠。是以肅宗中興之績,周月而能成之,雖神算睿謀,舉無遺策,戎臣介夫,能竭其力,抑亦累聖積仁之所致也。夫德厚則感深,感深則難搖,人心所繫,故速戡大難,少康、平王是也。若斂厚則情離,情離則易動,人心已去,故遂為獨夫,殷辛、胡亥是也。今甲兵未息,經費尚繁,重則人不堪,輕則用不足,酌古之要,適今之宜,既弊而思變,乃澤流無竭。夫欲人之安也,在於薄斂,斂之薄也,在於節用。若用之不節,寧斂之欲薄,其可得乎?先在省不急之費,定經用之數,使下之人,知上有憂恤之心,取非獲已,自然樂其輸矣。古之取於人也,唯食土之毛,謂什一而稅;役人之力,謂一歲三日。未有直斂人之財,而得其無怨,況取之不薄,令之不均乎!自燧人氏逮於三王,皆通輕重之法,以制國用,以抑兼并,致財足而食豐,人安而政洽,誠為邦之所急,理道之所先,豈常才之士而能達也。民者,瞑也,可使由之,不可使因之。審其眾寡,量其優劣,饒贍之道,自有其術。歷觀制作之者,固非易遇其人。周之興也得太公,齊之霸也得管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強也得商鞅,後周有蘇綽,隋氏有高熲。此六賢者,上以成王業,興霸圖,次以富國強兵,立事可法。其漢代桑弘羊、耿壽昌之輩,皆起自賈豎,雖本於求利,猶事有成績。自茲以降,雖無代無人,其餘經邦正俗,興利除害,懷濟時之略,韞致理之機者,蓋不可多見矣。農者,有國之本也。先使各安其業,是以隨其受田,稅其所植。焉可徵求貨幣,捨其所有而責其所無者哉!天下農人,皆當糶鬻,豪商富室,乘急賤收,旋致罄竭,更仍貴糴,往復受弊,無有已時,欲其安業,不可得也。故晁錯曰:「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如此農民有錢,粟有所洩。」謂官以法收取之也。誠如是,則天下之田盡闢,天下之倉盡盈。然後行其軌數,度其輕重,化以王道,扇之和風,率循禮義之方,皆登仁壽之域,斯不以難矣。在昔堯湯,水旱作沴,而人無捐瘠,以國有儲蓄。若賦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之用,不幸有一二千里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廢於藝殖,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斂之數重,黎庶之力竭,而公府之積,無經歲之用,不幸有一二千里水旱蟲霜,或一方興師動眾,廢於藝殖,寧免賦闕而用乏,人流而國危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