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通典卷第一百八 禮六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 序例下


   君臣冕服冠衣制度 
  皇后王妃內外命婦服及首飾制度
  齋戒 祈禱 雜制
  君臣冕服冠衣制度
  大裘冕,無旒,金飾,玉簪導,以組為纓,色如其綬。
令云「冕長尺六寸,廣八寸,玄表纁裏。」以下廣狹皆準此。
裘以黑羔皮為之。
令云:「玄領、褾、襟緣,朱裳。」後有詔夏月以葛代裘。
白紗中單。
令云:「皁領,青褾、襈、裾。」
革帶,玉鉤〈角枼〉,大帶。
令云:「素帶朱裏,純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約用組。黻,蔽膝也,隨裳色。」
鹿盧玉具劍,火珠鏢首。白玉雙珮,玄組雙綬,六采。
令云:「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閒施三玉環。」
朱韈赤舄。祀天神地祇則服之。
  袞冕,垂白珠,十有二旒,
令云:「以組為纓,色如其綬。」
黈纊充耳,玉簪導。玄衣纁裳,十二章。
令云:「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為升龍,皆織成為之。龍山以下,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十二也。」
白紗中單。
令云:「黻領,青褾、襈、裾,黻加龍山火三章。毳冕以上山火二章,繡冕山一章,玄冕無章。」
革帶、大帶、劍、玉珮、綬、韈與上同。舄加金飾。享廟、謁廟及朝遣上將、征還、飲至、踐阼、加元服、納后、元日受朝及臨軒冊拜王公則服之。
  鷩冕,服七章,
令云:「三章在衣,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
餘同袞冕,有事遠主則服之。
  毳冕,服五章,
令云:「三章在衣,宗彝、藻、粉米;二章在裳,黼、黻也。」
餘同鷩冕,祭海岳則服之。
  繡冕,服三章,
令云:「一章在衣,粉米;二章在裳,黼、黻。」
餘同毳冕,祭社稷、先農則服之。
  玄冕服,
令云:「衣無章,裳刺黼一章。」
餘同繡冕,〈礻昔〉祭百神、朝日夕月則服之。
  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緌,玉若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
令云:「朱領、襈、裾。」
白裙襦,
令云:「亦裙衫也。」
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其革帶、劍、珮、綬與上同。白韈黑舄。
令云:「若未加元服,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也。」
諸祭還、冬至受朝、元會、冬會則服之。
  武弁,金附蟬,平巾幘,餘同前服。講武、出征、四時蒐狩、大射、禡、類、宜社、賞祖、罰社、纂嚴則服之。
  弁服,
令云:「弁以鹿皮為之。」
十二〈王綦〉,
令云:「〈王綦〉以白玉珠為之。」
玉簪導,絳紗衣,素裳,革帶,白玉雙佩,鞶囊,小綬,白韈,烏皮履,朔日受朝則服之。
  黑介幘,白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素韈,烏皮履,拜陵則服之。
  白紗帽,
令云:「赤烏紗帽。」
白裙襦,白韈,烏皮履,視朝、聽訟及宴見賓客則服之。
  平巾幘,金寶飾,導簪冠支皆以玉,紫褶,
令云:「赤白褶。」
白蔥,玉具裝,真珠寶鈿帶,靴,乘馬則服之。
  翼善冠,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蔥褶,則與平巾幘通著之。
  皇太子袞冕,垂白珠九旒,
令云:「以組為纓,色如其綬。」
青纊充耳,犀簪導。玄衣纁裳九章,
令云:「五章在衣,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織成為之,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九。」
白紗中單。
令云:「黼領,青褾、襈、裾。」
革帶,金鉤〈角枼〉,大帶。
令云:「素帶不朱裏,亦紕以朱綠,紐約用組。黻隨裳色,火山二章。」
玉具劍,
令云:「金寶飾,玉鏢首。」
瑜玉雙珮,朱組雙大綬。
令云:「四采,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閒施二玉環。」
朱韈赤舄。
令云:「舄加金飾。」
侍從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
  具服,遠遊三梁冠,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
令云:「皁領、褾、襈、裾。」
白裙襦,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其革帶、劍、珮、綬與上同。白韈黑舄。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
其朔望日入朝,通服蔥褶。五日常朝亦準此。
  公服,遠遊冠,
簪導以上並同前。
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瑜玉隻珮,方心,紛,鞶囊,
令云:「長六尺四寸,廣二寸四分,色同大綬。」
白韈,烏皮履。五日常朝、元日冬至受朝則服之。
  烏紗帽,白裙襦,白韈,烏皮履,視事及宴見賓客則服之。
  弁服,犀簪導,組纓,玉〈王綦〉九,絳紗衣,素裳,革鞶囊,小綬,雙珮,白韈,烏皮履,朔日及視事則兼服之。
  平巾幘,金飾,犀簪導,紫褶,白蔥,玉梁珠寶鈿帶,靴,乘馬服之。
  進德冠,九〈王綦〉,加金飾,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蔥褶,則與平巾幘通著之。
  群官袞冕,垂青珠九旒,以組為纓,
令云:「纓色如綬。」以下旒纓皆如之也。
青纊充耳,簪導。
令云:「五品以上乃通用犀。」
青衣纁裳,服九章。
令云:「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九。五章在衣,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皆絳為繡。鷩冕以下亦每章一行,各依旒數。」
白紗中單。
令云:「中單黼領,朱裏,皆純。中單青領,青褾、襈、裾。」
革帶,鉤〈角枼〉,大帶,
令云:「二品以上,素帶,不朱裏,皆純其外,上以朱,下以綠。五品以上,素帶,紕其垂,外以玄,內以黃。紐約皆用青組。黻皆裳色。毳冕以上,火、山二章。繡冕山一章。玄冕無章。」
金玉飾劍,
令云:「三品以下用玉,不得加珠寶。」
山玄玉珮,綠綟綬。
親王朱綬。
朱韈赤舄。第一品服之。
  鷩冕,八旒,服七章,
章數已具前數。
水蒼玉珮,紫綬,金飾劍,餘同袞冕,第二品服之。
  毳冕,七旒,服五章,水蒼玉珮,紫綬,金飾劍,餘同袞冕,第三品服之。
  繡冕,六旒,服三章,水蒼玉珮,青綬,金飾劍,餘同袞冕,第四品服之。
  玄冕,五旒,衣無章,裳刺黻一章,水玉珮,黑綬,金飾劍,餘同袞冕,第五品服之。
  爵弁,色同爵,無旒無章,玄纓,簪導,青衣纁裳,白紗中單,
令云「青領、褾、襈、裾」也。
革帶,鉤〈角枼〉,大帶,
令云:「練帶,紕其垂,內外以緇,紐約用青組。」
爵鞸,白韈,赤履,九品以上服之。
凡冕服及爵弁服,助祭及親迎則服之。若私家祭祀,三品以上及褒聖侯祭孔宣父,服玄冕,五品以上服爵弁,六品以下服進賢冠。凡冕制,以羅為之,其服用紬為之,其黻用繒也。
  遠遊冠,三梁,黑幘,青緌,
凡文官,皆青緌。以下準此也。
諸王服之。親王即加金附蟬。
  進賢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兩梁,九品以上一梁。
三師、三公、太子三師三少、五等爵、尚書省、祕書省、諸寺監、太子詹事府、三寺及散官,親王傅友、文學,若諸州縣、關津、岳瀆等流內九品以上服之也。
  武弁,平巾幘。
武官及中書、門下省,殿中省、內侍省、諸衛及太子諸坊諸率府及鎮戍流內九品以上服之。若侍中、中書令、左右散騎常侍,則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
  法冠。
一名獬豸冠,一角,為獬豸之形,御史以上服之。
  高山冠。
內侍省內謁者監、內謁者服之。
  卻非冠。
亭長、門僕服之。凡應冠而未冠者,並雙童髻,空頂幘。五品以上雙玉導,金飾。二品以上加寶飾,六品以下無飾。
  朝服。
亦名具服。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白裙襦,赤裙衫,革帶,鉤〈角枼〉,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韈,舄,劍,雙綬。一品以下,五品以上,陪祭、朝饗、拜表大事則服之。六品以下,去劍、珮、綬,餘並同也。
  公服。
亦名從省服。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赤裙衫,革帶,鉤〈角枼〉,假帶,方心,韈,履,紛,鞶囊,雙珮。一品以下,五品以上,朔望朝謁、見東宮則服之。其六品以下,去紛、鞶囊、雙珮,餘並同。若致仕官,以理去官,被召謁見,皆服前官從省服。
  弁服,
以鹿皮為之,通用烏紗也。
牙簪導,
五品以上通用犀也。
纓,玉〈王綦〉,朱衣,素裳,革帶,鞶囊,小綬,雙珮,白韈,烏皮履,
一品九〈王綦〉,二品八〈王綦〉,三品七〈王綦〉,四品六〈王綦〉,五品五〈王綦〉。六品以下,去〈王綦〉及鞶囊、綬、珮。
文官職事九品以上尋常公事服之。
泥雨則通著常服。
  平巾幘,簪導,
五品以上通用犀,六品以下通用角。
冠支,
令云:「皆金飾,五品以上通用玉。」
紫褶,
令云:「五品以上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上碧褶。」
並白大口蔥,起梁帶,
三品以上玉梁寶鈿,五品以上金梁寶鈿,六品以上金飾隱起。
烏皮靴,武官及衛官尋常公事則服之。
文官乘馬又通服之。武官陪位大杖,加螣蛇裲襠也。
  進德冠,五品以上附山雲,〈王綦〉數準弁,以金飾梁及花趺。
三品以上加金絡也。
內外百官文官武官九品以上,十月以後,二月以前,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
五品以上行。六品以下,冠去〈王綦〉珠。若服蔥褶,非陪位大仗,則與平巾幘通著。蔥褶,五品以上通用紬綾及羅,六品以下通用小綾也。
  凡典謁,武弁,絳公服。學生,黑介幘,青襟服。齋郎,介幘,絳〈衤冓〉服。自外州品子等皆平巾幘,緋衫,大口蔥,朝集從事則服之。若外官拜表、受制,皆朝服。
  凡職事官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婚,聽假以四品冕服。若五品以上子孫、九品以上子及五等爵,皆聽爵弁服。若庶人婚,聽假以絳公服。若刻漏生、漏童,服青蔥褶總角之服。
令云:「諸流外官行署,三品以上介幘,絳公服,方心,革帶,鉤〈角枼〉,假帶,韈履。九品以上絳〈衤冓〉衣,制同絳公服,袖狹,形直如溝,不垂,去方心、假帶,餘同絳公服。其非行署者,太常寺謁者、祝史、贊引,鴻臚寺司儀,諸典書、學,內侍省典引,太子右春坊掌儀、內坊導客舍人、諸贊,王公以下舍人,公主謁者等,各準行署,依品服。自外及任雜職掌無官品者,皆平巾幘,緋衫,大口蔥,藥童、奉觶年小者,皆總角髻,朝集從事則服之。餘條目,自有制者,不用此例。黑介幘,簪導,深衣,青襟褾領,革帶,韈,履,未冠者雙童髻,空頂黑介幘,去革帶,國子、太學、四門學生、俊士參見則服之。律書算學士、州縣學生,則黑介幘,白裙襦。外官拜表受制皆朝服,本品無朝服者則公服。諸職事官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謂經命訖者婚,聽假以四品冕服。諸五品以上子孫、九品以上子及五等爵婚,皆聽假以爵弁服。庶人婚,聽假以絳公服。諸州縣倉督、市令,縣錄事、佐史、里正,岳瀆祝史、齋郎,並介幘,絳〈衤冓〉衣。平巾幘,緋褶,大口蔥,紫〈衤冓〉,尚食局典膳局主食、太官署監膳史,食官署掌膳服之。平巾綠幘,青布蔥褶,尚食局主膳、典膳局典食、太官署食官署供膳、良醞署奉觶服之。五辮,青蔥褶,青耳屩,羊車小吏服之。總角髻,青蔥褶,漏刻生、漏童服之。諸衣冠應入鹵簿異於本制者,從鹵簿。」
  皇后王妃內外命婦服及首飾制度
  皇后服,首飾花十二樹,
小花如大花之數,并兩博鬢也。
褘衣,
令云:「深青織成為之。文為翬翟之形,素質,五色,十二等。」
素紗中單,
令云:「黼領,羅縠褾、襈,皆用朱色。」
蔽膝,
令云:「
隨裳色,以緅為褾襈,皆用翟為章,三等。」
大帶,
令云:「隨衣色,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
青衣,革帶,青韈、舄,
令云:「舄加金飾。」
白玉雙珮,玄組雙大綬,
令云:「章采尺寸與乘輿同。」
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
  鞠衣,
黃羅為衣,其蔽膝、大帶及衣革帶舄,並隨衣色。餘與褘衣同,唯無翟。
親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十二鈿,服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加雙珮、小綬,
去舄加履。
宴見賓客則服之。
  皇太子妃服,首飾花九樹,
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也。
褕翟,
青織成為之,文褕翟之形,青質,九色,九等。
素紗中單,
令云:「黼領,羅縠褾、襈,皆同朱色。」
蔽膝,
隨裳色,用緅為領緣,以褕翟為章,二等。
大帶,
令云:「隨衣色,不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
青衣,革帶,青韈、舄,
令云:「舄加金飾。」
瑜玉雙珮,純朱雙大綬,
章綬尺寸與皇太子同也。
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
  鞠衣,
黃羅為之。其蔽膝、大帶、革帶並隨衣色。餘與褕衣同,唯無翟。
從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九鈿,服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加雙珮、小綬,
去舄,加履。
宴見賓客則服之。
  內外命婦服花釵,
施兩博鬢,寶鈿飾。一品九樹,二品八樹,三品七樹,四品六樹,五品五樹。寶鈿準花樹。
翟衣青質,
羅為之,繡為翟。褕衣,一品翟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
並素紗中單,
令云:「黼領,朱褾、襈,亦通用羅縠。」
蔽膝,
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以文繡,重翟為章,二等。一品以下同。
大帶,以青衣,革帶,青韈、舄,珮,綬,內命婦受冊、從蠶、朝會則服之。其外命婦及受冊、從蠶、大朝會亦準此。
  鈿釵
一品九鈿,二品八鈿,三品七鈿,四品六鈿,五品五鈿。
禮衣,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加雙珮、小綬,
令云:「去舄,加履。」
內命婦尋常見,外命婦朝參辭見及禮會則服之。
  六尚、寶林、御女、采女及女官等服,禮衣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唯無首飾珮綬。七品以上有大事則服之,尋常供奉則公服;
公服去中單、蔽膝、大帶也。
九品以上大事及尋常供奉並公服。東宮準此。女史則半袖裙襦。
  凡公主、王妃珮綬同,諸郡縣主、內命婦各準品服。外命婦各從夫及子;若不同夫及子而加邑號,亦準品。
  花釵,
覆笄而已,并兩博鬢,任以金銀雜寶飾也。
大袖連裳,青質,素紗中單,
朱褾、襈也。
蔽膝,
隨裳色,朱為綠帶也。
大帶,
紕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約用青組。
以青衣,革帶,韈,舄履,
同裳色也。
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妻及九品以上女嫁則服之。
  花釵,
以金銀琉璃等塗飾。
連裳,青質,以青衣,革帶,韈,履,
同裳色也。
庶人女嫁則服之。
  凡百官女嫁,聽服母服廟見。本生蔭高者,準兄弟。凡王公以下及婦人服飾等級,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
  齋戒
  凡大祀,齋官皆前七日集尚書省,太尉誓曰:「某月日祀昊天上帝於圓丘,
其誓各隨祭享祀事言之。
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散齋,理事如舊,夜宿止於家正寢,唯不弔喪問疾,不作樂,不判署刑煞文書,不行刑罰,不經穢惡。致齋,唯祀事得行,其餘悉斷。
凡大祀之官,散齋四日,中祀三日,小祀二日。致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小祀一日。其致齋日,三公於都省安置,所司鋪設。其餘官,皇城內有本司者於本司,無者於太常郊社太廟齋坊安置。皆日未出前到齋所。至祀前一日,各從齋所晝漏上水三刻向祠所。仍令平明清所行之路,道次不得見諸凶穢衰絰,過訖任行。其哭泣之聲聞於祭所者,權斷訖事。非應散齋者,唯清齋一宿於本司及祠所。凡大祀中祀,接神齋官祀前一日皆沐浴。九品以上,皆官給明衣。齋郎升壇行事,亦權給潔服。應齋官所習禮臨時闕者,通攝行事。致齋之日先不食公糧及無本司者,大官準品給食。祈告一日清齋者,設食亦如之。凡散齋有大功以上喪,致齋有周以上喪,並聽赴。即居緦麻以上喪者,不得行宗廟之祭。其在齋坊病者,聽還。死於齋所,同房不得行事也。
  祈禱
  京都孟夏以後旱,則祈岳鎮海瀆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於北郊,望而告之。
又祈社稷,又祈宗廟,皆七日一祈。不雨,還從岳瀆如初。旱甚則修雩,秋分以後不雩。初祈一旬不雨,即徙市,禁屠殺,斷繖扇,造土龍。雨足則報祀。祈用酒脯醢,報用常祀,皆有司行事。已齋及未祈而雨,及所經祈者皆報祀。凡州縣旱則祈雨,先社稷,又祈界內山川能興雲雨者,餘準京都例。若岳鎮海瀆,州刺史上佐行事。其山川,判司行事。縣則縣令、縣丞行事。祈用酒脯醢,報以少牢也。
霖雨不已,禜京城諸門。
門別三日,每日一禜。不止,乃祈山川岳鎮海瀆三日。不止,祈社稷、宗廟。若州縣,禜城門。不止,祈界內山川及社稷。三禜一祈,皆準京都例,並用酒脯醢。國城門報用少牢,州縣城門用特牲也。
  雜制
  皇帝、天子,
天下通稱。
陛下,
對揚咫尺,上表通稱也。
至尊,
臣下內外通稱。
秉輿。
服御所稱。
車駕。
行幸所稱。赴車駕所曰赴行在所也。
皇太子以下,率土之內,於皇帝,皆稱臣。皇后以下,率土之內,於皇帝、太皇太后,皆稱妾。六宮以下,率土婦人,於皇后,同稱妾。百官上疏及對皇太子,皆曰殿下。
百官自稱名,宮官自稱臣。
  文武官朝參。
一品以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五品以上及供奉官、員外郎、監察御史,每日參。昭文、崇文國子生及諸縣令,每季參。若雨霑服失容及泥濘,並停。凡車駕巡幸,每月朔,兩京文武官、職事五品以上,表參起居。州界去行在所三百里內者,刺史遣使參起居。若車駕從比州及州境過,刺史朝見。巡狩還,去京三百里內刺史,遣使參起居。皇太子欲行未發,前一日,在京文武官職事五品以上,詣宮奉辭。還日明朝,詣宮奉參。凡京文武職事五品以上假使者,去皆奉辭,還皆奉見。六品以上奉勅差使,亦如之。
  凡踐阼、加元服、冊皇后皇太子及元日并巡狩、親征、封禪、拜郊及諸大禮。
諸州刺史、都督及京官五品以上在外者,並拜表疏賀,皆禮部為奏也。
  每年二時,遣三公分行諸陵。
太常卿為副也。
  太陽虧,
有司先奏其日,置五鼓五兵於大社,皇帝不視事,百官各守本司,不理務,過時乃罷。
月蝕,
奏擊鼓於所司救之。
五岳四瀆崩竭及皇帝本服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后父母、百官一品喪。
皇帝皆不視事三日。
 國忌日、皇帝本服小功緦麻親、百官五品以上喪。
皇帝皆不視事一日。
  凡祥瑞依圖書合大瑞者,隨時表奏。
百官詣闕,上表奉賀,告廟,頒下。自外諸瑞,並申所司,元日以聞。
  位版制。
皇帝方尺二寸,厚三寸,題云皇帝位。皇太子方九寸,厚二寸,題云皇太子位。百官一品以下各七寸,厚一寸半,題云某品位。
  籍田所收九穀,納於神倉。
以擬粢盛及五齊三酒。有餘穰稿,供犧牲也。
  凡祭器祭服。
有破弊不任修理者,與替訖,器則埋之,服則燒之。
  凡祭天神,
皆焚柴。
地祇,
皆瘞埋。
祭山,
皆庋懸。
祭川。
皆浮沉。皆以祭祀訖乃焚埋之。若埋訖,皆令所在官司差人守掌,六十日,止。若埋幣以火焚破,則不守也。
  均胙肉。
貴者不重,賤者不虛。謂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凡前貴於後,上貴於下。
  祝版。
凡天地郊祀及太廟,欲至享日,所司準程先進版取署,令人送往。若臨時卒急,並令附驛。其版仍令先支一年所用數。若署版後,祭官有故,即削除,題所替行事人也。
  五陵上食。
皆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日,各設一祭。如節祭共朔望日、忌日相逢,依節祭料。若橋陵,除此日外,每日進半口羊食。
  圓丘五郊諸壇。
差側近人守掌。
  王公以下郊廟合祭,臨時遇雨,霑服失容,即以常服從事。
若已行事遇雨,則不脫祭服也。
  立春前,兩京及諸州縣門外,並造土牛耕人。
各隨方色。
  季冬晦,行儺。
大內六隊,東宮二隊。
  百官致敬。
凡文武官三品以下,拜正一品。東宮官拜三師,四品以下拜三少。自餘內外屬官於本司,四品拜二品,五品拜三品,六品拜四品,七品拜五品,八品拜六品,九品拜七品。衛判曹拜長史,局署丞拜令,助教拜博士,諸州別駕、長史、鎮將、縣令拜刺史,縣丞拜縣令。其準品應致敬而非相統屬,則不拜。凡致敬者,若非連屬應敬之官相見,或貴或賤懸隔,或有長幼親戚者,任隨私禮。
  百官祠廟。
凡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廟,五品以上祠三廟。三品以上不須兼爵,四廟外,有始封祖,通祀五廟。牲用少牢。六品以下,達於庶人,祭祖禰於正寢,用特牲。縱祖父官有高下,皆用子孫之牲也。
  百官終稱。
凡百官身亡,三品以上稱薨,五品以上稱卒,六品以下達於庶人稱死也。
  百官葬墓田。
一品方九十步,墳高丈八尺。二品方八十步,墳高丈六尺。三品七十步,墳高丈四尺。四品六十步,墳高丈二尺。五品方五十步,墳高一丈。六品以下並方二十步,墳高不過八尺。其域及四隅,四品以上築闕,五品以上立土堠,餘皆封塋而已。
 碑碣石獸。
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龜趺,高不得過九尺。七品以上立碑,圭首,方趺,趺上高四尺。其獸等,三品以上六事,五品以上四事。
 方相纛竿。
凡四品以上用方相,七品以上用魌頭,五品以上纛竿九尺,六品以上長六尺。
 明器。
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四神駝馬及人不得尺餘,音樂鹵簿不過七寸。三品以上帳高六尺,方五尺;女子等不過三十人,長八寸;園宅方五尺,奴婢等不過二十人,長四寸。五品以上,帳高五尺五寸,方四尺五寸;音聲僕從二十五人,長七寸五分;園宅方四尺,奴婢十六人,長三寸。六品以下,帳高五尺,方四尺,音聲僕從二十人,長七寸;園宅方三尺,奴婢十二人,長二寸。若三品以上優厚料,則有三梁帳蚊幬,婦人梳洗帳,並準式。
  居官遭喪。
凡斬衰三年、齊衰三年者,並解官。齊衰杖周及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若庶子為其母者,解官,申其心喪。皆為生己。若嫡繼慈養改嫁或歸宗三年以上斷絕者,及父為長子、夫為妻,並不解官,假同齊衰周也。
  給假。
凡齊衰周,給假三十日,葬五日,除服三日。齊衰三月、五月,大功九月,並給假二十日,葬三日,除服二日。小功五月,給假十五日,葬二日,除服一日。緦麻三月,給假七日,出降者三日,葬及除服各一日。無服之殤,本品周以上,給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二日,緦麻一日。若聞喪舉哀,其假三分減一。師經受業者,喪給三日。冠給假三日,婚給假九日,除程。周親婚假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一日。周以下,百里內除程。私忌日給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凡內外官,三年一給定省假三十日,五年一給拜掃假十五日,並除程。凡遭喪被起者,以服內忌日給假三日,大小祥各七日,禫五日,每月朔望各一日,祥禫給程。凡私家祔廟給五日,四時祭給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