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威》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知此以三勝者,畢矣。
夫將卒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鬭,氣奪則走。
刑如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三曰踰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陳加刑之論。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所以〕一眾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
故令之法,〔雖有〕小過無更,小疑無申。〔事所以待眾力也〕。〔不審所動則數變〕,〔數變、則事雖起〕,〔眾不安也〕。〔動事之法〕,〔雖有小過無更〕,〔小難無戚〕。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志。〔古率民者〕,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飢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焉〕。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支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
勵士之道,民之〔所以〕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以〕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榮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糧〕,親〔戚同鄉〕,鄉里相勸,死生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故兵〕止如堵墻,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飬)〔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其〕民不飢,務守者、〔其〕地不危,務戰者、〔其〕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本者)。
故先王〔務〕專於兵,〔專於兵〕,〔其本〕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備用不便,則力不壯;刑賞不中,則眾不畏。〔先王〕務此五者,〔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闕)〔鬭〕欲齊。
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倉府。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功(飬)〔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不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有登降之〕險,〔將〕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軍不畢食〕,〔亦不火食〕。〔飢飽〕、勞佚、〔寒暑〕必以身同之。如此,〔則〕師雖久而不老,〔雖老〕不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