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伍令》



束伍之令曰:五人為伍,共一符,收於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殘。亡長得長,當之;得長不亡,有賞;亡長不得長,身死家殘;復戰得首長,除之。亡將得將,當之,得將不亡,有賞;亡將不得將,坐離地遁逃之法。
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