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卒令》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旗、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
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絕,騖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
鼓失次者有誅,讙譁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動者有誅。
百人而教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會之於三軍。三軍之眾,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
方亦勝,圓亦勝;錯邪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若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制其命。
夫蚤決先敵。若計不先定,慮不蚤決,則進退不定,疑生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
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