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踵軍令》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里,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饗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里,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利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