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誡第十一》



君〔明於〕政,可以及〔於〕遠;臣篤於信,可以(致)〔至〕〔於〕大。何以言之?〔昔〕湯以七十里之封,而升帝王之位;周公(以)〔自〕〔立三公之官〕,比德於五帝〔三王〕;斯乃口出善言,身行善道之所致也。〔故〕安危之效,吉凶之〔符〕,一出於身;〔存亡〕之道,成敗之驗,一起於〔善〕行;堯、舜不易日月而興,桀、紂不易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
夫持天地之政,操四海之綱,〔屈申〕不可以失度,動作不可以離道,謬誤出於口,則亂及萬里之外,〔何〕況刑及無罪於獄,而殺及無辜於市乎?
故世衰道亡,非天之所為也,乃(國君)〔君國〕者有所取之也。惡政生於惡氣,惡氣生於災異。蝮虫之類,隨氣而生;虹蜺之屬,因政而見。治道失於下,則天文(度)〔變〕於上;惡政流於民,則(䖝)〔蟲〕災生於地。賢君智則知隨變而改,緣類而試思之,於◇◇◇變。聖人之理,恩及昆(䖝)〔蟲〕,澤及草木,乘天氣而生,隨寒暑而動者,莫不延〔頸而望治〕,傾耳而聽化。聖人察物,無所遺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鳥獸草木昆(䖝)〔蟲〕,◇◇◇鷁之退飛,治五石之所隕,所以不失纖微。至於鴝鵒來,冬多麋,言鳥獸之類◇◇◇也。「十有二月李梅實,十月殞霜不煞菽」,言寒暑之氣,失其節也。鳥獸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綱之以法,紀之以數,而況於人乎?
聖人承天之明,正日月之行,錄星辰之度,因天地之利,等高下之宜,設山川之便,平四海,分九州,同好惡,一風俗。《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天出善道,聖人得之。」言御占圖曆之變,下衰風化之失,以匡衰盛,紀物定世,後無不可行之政,無不可治之民,故曰:「則天之明,因地之利。」觀天之化,推演萬事之類,散之於〔彌漫〕之間,調之以寒暑之節,養之以四時之氣,同之以風雨之化,故絕國異俗,莫不知◇◇◇,樂則歌,哀則哭,蓋聖人之教所齊一也。
夫善道存於身,無遠而不至〔也〕;惡行著於〔己〕,〔無近〕而不去〔也〕,周公躬行禮義,郊祀后稷,越裳奉貢重譯而臻,麟鳳〔白雉〕草木緣化而應。殷紂〔無道〕,微子棄骨肉而亡。行善〔者〕則鳥獸悅,行惡〔者〕則臣子恐。是以明者可以致遠,鄙者可以〔失〕近。故《春秋》書衛侯之弟鱄出奔晉,書鱄絕骨肉之親,棄大夫之位,越先人之境,附他人之域,窮涉寒飢,織履而食,不明之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