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珠錄卷下


洪元王玄覽法師口訣
諸法未出時,非道亦非俗;諸法若出時,是道亦是俗。其法若出時,無一物而不出,諸法盡相違;其法若不出,無一物而出,亦是盡相違。若出世起,相因而生諸法;若沒世起,相違而滅諸法。出時不言生,入時不言死。未生之時若也空,復將何物出;已破之後若也滅,復將何物歸。眼色共生見,其見在何邊?見時是化生,不見是化滅。其中眾生命,其相亦如是,不從二相來,不從無相來。若從二相來,二相生二見。云何止一見?若從無相來,無相則無見,云何復有見?如此之見體,見故不可無,無由不可有,求之不可得,其相復宛爾
入觀入存
。將眼以接色,將身以接識,在內而生心,在外而生見,心見得相連,心見不相是,人心之與道,連是亦如之。
說法因心而用口,聽者耳聞而意取,意歸道,耳歸聲,說亦從道來,言亦為彼塵,對觀四事,共出一化,化之生滅,有無何寄,雖復無寄,不可無化
詳之

常道本不可,可道則無常,不可生天地,可道生萬物,有生則有死,是故可道稱無常。無常生其形,常法生其實。常有,無常形;常有,有常實。此道有可,是濫道;此神有可,是濫神。自是濫神、濫道是無常,非是道實、神實是無常。若也生物,形因形生,濫神所以約形,生神名則是濫,欲濫無欲,若能自了於真常,濫則同不濫,生亦同不生,不生則不可。所以得清淨之法則不可,可法則無淨。淨心能照妙,則是無欲之妙門。因濫玄入重玄,此是眾妙之門。妙門則生無生,但是濫生,實無生也。其道只是濫可,實無可也。行者觀而思之,存而守之,則解脫。得此是濫脫,實無脫也。無可既無可,誰知此無可,淨心知無可,無可常清淨。淨故常無知,得此淨無知,則是無知淨,是名淨心知。如鏡照色,鏡雖受〔色〕,不失本清,此清雖濫,實無生死。
將言以說物,物一,言不一;其物被言說,言多,物不多。
若許如是者,言應不說物,言實說物,所說若依物,云何得言多,未審言與物,何者是為妄?
物與言互妄,物與言互真。觀言如言法,觀物如物形,此是言物一時真。若也約物以觀言,約言以觀物,此是言物一時妄。則知言物體,非真亦非妄,是真亦是妄,我若去肴亂,何曾有真妄。既得真妄寂,則入於環中,在中不見邊,以是中亦遣,所以曠然無懷,乘之以遊。
以言言物,言與物彼,而物非言。言與物對,雖彼常異,雖對常因,對之與彼,言常非物。故言不濫物,物不濫言,其中真理,非言非物。
十方所有物,並是一識知,
是故十方知,並在一識內。
其識若也出,身中復無識。
其識若不出,十方復無知。
十方照我體,我體即是畸,
畸在十方中,還在天地內。
一切色見法,俱在十方中,
我得十方身,法身無不遍。
一切待十方,十方並同一,
十方所有法,一識一心知。
將此十方知,還在一識內,
明是一中多,亦是多中一。
物無本住,法合則生;生無本常,法散則滅。實性本真,無生無滅,即生滅為可道,本實為真常,二物共循環,始終之間無餘道。道在始終,與始終為變通,故道不得常,始終不得斷
名為入等
。道常順生死,而非是生死。空常順明闇,而非是明闇,明闇之外無別虛空,虛空之外無別明闇。此二不曾是不曾非,不一不異,而常是非一異
入等

知是一心,境是二心,心之與境,共成一知,明此一知,非心非境,而不離心境,其性於知於心境,自然解脫,非有非無,此法不曾二,以是一知故。此法不曾一,以因心境故。心之與境,常以心為主,以法因人故,所以是因綠。無人無所因,所以是自然。
若爭是者,即落妄河;若悟此者,即入真海。受爭之物,不覺不知,只是爭者云受爭,非是受爭之者云受爭。
若因有始名無,有即在無內,有若在無內,有即自妨無,其無無由名。有若在無外,有即無由名,若無由得名有,無由亦名無,有無一時俱,有既相違,同處則不可。
空中無有物,無物無有見,空中既無物,無物無無見,云何苦破見,欲言於不見。有即一時有,有見有無見,無則一時無,無有有見,有無見,見能覺知,為之有滅。然無既為之空,無境則無知,為非有;有境則起念,為非無。欲脩之者,莫令心住有,莫令心住空,莫令心離有,莫令心離空,莫令心住四,莫令心住一,莫令心不住,莫令住無心,於中無抑制,任之取自在,是則為正行。
隨言起見者,將恬以養知,隨體滅見者,將知以養恬。無體則無言,知寂恬亦寂

。有言則有體,恬起知亦起

。即起於寂,寂起於起,此法不得二,無二無寂起。此法不得一,守之令不出不入,不合不散。
將眼對色,則生一見,未審此見當屬何方。若在色方,不假於眼,若在眼方,何假於色?若在兩方,則成二見,而見實非二。若見是一,色眼則不用,未審此見因何而生
此乃接物
。入等觀之,是名循環,循環則無窮盡。
眼搖見物搖,其物實不搖。眼靜見物靜,其物實不靜。為有二眼故,見物有動靜,二眼既也無,動靜亦不有。
諸法二相,自性離故,帶空名為法,帶有名為物。
勿舉心向有,勿舉心向無,勿舉心向有無,勿舉心向無有。
沖虛遍物,不盈於物,物得道遍,而不盈於道,道物相依,成一虛一實。
天地法道,於萬物以等行。聖人法天地,百姓亦然,等行中有遭傷者,不迴行制之,有功利者亦然。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天地空虛,正行無竭。
谷神不死,谷神上下二養,存存者坐忘養,存者隨形養。形養將形仙,坐忘養捨形入真
存者如木生火,存存者如土生火
。亦有脩子至母者,亦有脩母者,亦有直脩子不至母者。脩子不至母者,神仙。脩子至母者、直脩母者,解形至道也。
天地不自生,待萬物合而乃成。故天地者,萬物之總名;人者,六根之總名;車者,眾木之總名。總物不曾無,故能長久。是故天地先萬物而後其身,人則先六根而後其身,車則先眾木而後其身。故其名既成,但言其總,不言其物,但言其果,不言雜緣。故為雜緣先大,身成為無私。
上善若水,水性謙柔,不與物爭。行者之用,處物無違,於中萬施,詳之以遇,遇皆善也。智莫過實,財莫過足,行莫過力,則能互相優養,各得其全。若過則費而且傷,大者傷命,小者成災。良為違天背道,法所不容,適足則已,用天之德。
視之不見名曰夷,視之是量內,不見是量外。此量內以視明不視,將量外贖量內,將不視以明視,視亦成不視。量內不可見,只使其色見。量外不可見,只使其理見。量內有色,故將色為理眼,量外有理,故將理為色眼。又視之為色法,不視為理法,可視為量內,不見為量外。故將量內色,以明量外理,復以量內理,以明量外色。量內之理既依色,量外之理亦依色,不見之理既無窮,有視之色亦無極。故約色有內外,所以有高下,約理無高下,是故名曰夷。
止見定中無邊際,不見慧中無邊際,止見定中有邊際,不見慧中有邊際,只為一有一無故,所以定慧相容入。此則尋名名不盡,尋色色無窮,定為名本,慧為定元。若將定以當世,可與不可俱在其中。若將慧以當世,定與不定俱在其中。
譬身同木樹,譬心同虛空,樹邊譬生死,空邊譬有無。生若木樹,死若槁枝,有即感通,無常寂滅。眾生與道能疏能密,泥土能疏不能密,玉白能密不能疏。身與道識是疏義,道與識空是密義。玉白一物二名,土水二物二名,人是身識總,泥是水土總。
法體本來體自空曠,空曠無有,無見空者。見色不住眼,對境不搖心。
外心寂,寂無間,內心盡,盡無間,有心有垢,無心無垢,行者增降,隨分受證。
出則徧諸法,入則一毫無。
持一空符,以印諸有,有來隨應,有去隨亡,有若不來,還歸空淨。空中有分別,有分別亦空,空中無分別,無分別亦空。
無能消有,有能消無,有無雖相對,會以無為本,明闇雖相對,會以闇為本。
見無所見,既無所見,有何見?見有色即有住,無色有何住。
出則有二,入則無一,無入無出,則為實相。
有為有四是、有四非,動無為無四是、無四非,寂虛空有二是、有二非,虛空無二是、無二非。起唯法起,虛空有四。滅唯法滅,虛空無一。
恬淡是虛心,思道是本真。歸志心不移變,守一心不動散。
無今無古,無出無入,無前無後,無內無外,無有無空。平等是名太定,開〔慧〕是名天光。徧著太定,名為燋種,徧著世界,名為乾慧。存言無甘露,忘言無照心,忘言為太定,起言為天光。今古時不同,同在一念中,則是前後不異事。今身與前身,同是一法體。空見與有見,並在一心中,此心若也無,空有諸見當何在?一切諸心數,其義亦如是。是故心生諸法生,心滅諸法滅,若得無心定,無生亦無滅。
持法諸邊是正用,平等簡法是諭釋,為四句義。物體本無名,而人彊立名,立名將作有,其物便為有,此有是人名,非是物自名,深觀彼物體,實地本無名,何者?將言以言物,物處本無言,其物被人言,言處復無物。
有法,無法
相因而生
,有無法
和合而成
,非有法、非無法
反之而名
,非有無法
反合而名

正性處之,實無所有
內外俱空,而法非無
。無時無有,有無法從何名?有時無無,有有法從何生?二法不同處,云何和合成?若有有無法,可許非有非無成,有無既也破,非有非無破,二法既也破,云何和合名?出諸名相,而入真空,真空亦空,而非無也。
空法不空,不空法不空。有法不有,不有法不有。空法豁爾,不可言其空,若言空者,還成有相,不空而有,有則有礙。
合法不合,不合法不合。合法常為一,一法未曾合,不合法常二,二法豈名合。
從一至二相因生,至二一滅相因滅。
一物生法者,不假和合成,多物生法者,其法應多成。
言空之時若有有,有不名空;言空之時若無有,有無空亦無,云何得名空?言有亦如此。有無是相因,有有則有無
有分別空
。有無是相違,無時無有有,有無無亦無
無分別空
。前後是相隨,前言有分別,後說無分別,在無分別時,有分別已謝,是則前謝後亦謝
真實空
。有無相因生,有有無亦有,無有有亦有,此名橫相因。各於有無中,是有是非有,是無是非無,此是堅相因。已上三法為三事,三事有分別,離此三事即是空,空即無分別。
開化說諸法,借四相待相因以生之,導之以歸真,借四相違相因以滅之。
先觀思,覼縷等是;後存守,無處等是。
有異世間,有不隨世,有滅空異,世間空異,空能感應。
為其有視,故不離於世間。以其不見,故不在於世間。
有視有不見,所以不得一。即視是不見,所以不得二。為我不是一,亦乃不是二,為不一二故,所以得稱夷。有一復有二,一二有多少,多少有高下,所以不為夷。我若常住夷,復失於高下。我若住高下,復乃失於夷。若得真道之正性,不住高下不住夷。
心有十方分,而無十方悟,若有十方悟,自是於天尊。
即有始有無,此是前後之有無,即有是於無,此是同時之有無。
心不緣根,天無氛穢。根不著境,地無祆塵。心不住內謂之冥,身不住外謂之慧。
色非是色,假名為色。明知色既非空,亦得名空。無名彊作名,名色亦名空,若也不假名,無名無色空,亦無無色空。若住無色空,是中還有受。無名彊作名,是法還有受。有名彊無名,是法亦有受。有受有生滅,故法無受者。想行識亦復如是。
色心非一故,所以心觀色,色心非二故,實無能所觀,無觀即是觀,觀即是無觀。定即亂,亂即定,不一不異。
心解脫即無心,無心則無知,誰當知脫者心?心知法,法處無心,法被心知,心處無法。二除既無增減,故知無觀無法。無法則心不生,知無心則諸妄不起。一切各定,無復相須,而因待者,故前念滅則後念不生,前念不滅亦後念不生,念既不生,則無有念。無念則無心無識,亦無有迷者覺者。是故行人當須識心。
法本由人起,法本由人滅,
起滅自由人,法本無起滅。
因空以立義,此是即空有。
因有以立義,此是即有空。
得一以生物,生竟不得一,
雖復不得一,常在於一中。
元來有於眼,欲將觀於色,
眼中既有色,還不目見眼。
心常知不常,眼常見不常,
云何兩常中,而生兩不常?
此二為當一、為當異?
答:不一亦不異,既不一異,亦不常斷。四可為生死,不可為正常。眼色合,共生見,眼色離,共生滅。生是化生,滅是幻滅,既云生滅,如何證真。不爾?但是顯,非是生,但是隱,不是滅,以不生滅故,所以得證真。入等若也作幻見,真之與幻俱成幻;若也作真見,化之與真俱是真。諸法實相中,無幻亦無真。
道物一時生,物生始見道,將見見道物,道物逐見生,元來無有見,道物何嘗生。
諸法先來有,不應因見生。諸法先來無,不因捨見滅。
出則有二,入則無一。出則有二,亦有亦無,入則無一,非有非無。非有則無有,非無則無無,有無二俱無,云何得有一。
將言言法體,取體不取言,但取法體真,不取多言妄。
但取其會歸,不必一一曲相生說,一法亦是假,二法亦是假,乃至十方無量法,並悉是於假。假中求真亦不得,假外求真亦不得,乃至十方無量法,並悉求真無有真。明知一切假,即是一切真。若也起言者,言假復言真。若也不起言,無真亦無假。
共時亦不動,不共亦不寂,動寂無二相,亦復非是一。一本無我,合業為我,我本無心,合生為心。心本無知,合境為知,合時既無外入,有者並悉是空。空則無我、無生、無心、無識,既無所有,誰當受生滅者哉?
無色界色盡故為空,生空中精靈名為識,識體是空名為定,定即非心名為想。本聖人非此四,而歸一切物,而無所歸,何者?不合則無我,是故離於宅,因合知有我,所以名為歸。我雖歸物,而不將物歸,是故其物有生滅,而我不生滅,其我是真常,而物非真常。
觀思同是存守,覺了同空一切。所有法不過見與知,若於見知外,更無有餘法,既有見知,知見何法。只將我知知我見,還將我見見我知。法若有所屬,有所而不屬。法若無所屬,無所而不屬。
外捨身妄似冥眠,內忘心法如先死。
若住在色中,無空而可對。若住於空中,無色而可對。既住而無對,無由輒喚空,無由輒喚色,若許輒喚者,喚空亦喚色,若也不許喚,無空亦無色。
顯與生同,隱與滅同。
無生者有,有不常斷,是身義無;無不常斷,是心義有。無不常斷,是身心義,皆先有因,非無因而得有。
諸法無自性,隨離合變為相、為性,觀相性中無主無我,無受生死者。雖無主我,而常為相性。將金以作釧,將金以作鈴,金無自性故,作釧復作鈴,釧鈴無自性,作花復作像,花像無自性,不作復還金,雖言還不還,所在不離金,何曾得有還,釧鈴相異故,所以有生死,所在不離金,故得為真常。
土中無正性,能生無量器,已成於器訖,器更不能器。土中之本性,能生一切器,器器雖不同,性皆不異土。空中無正性,能生無量識,已生於識訖,識竟更不識。空中之本性,能生一切識,識識皆不同,不同不異空。愚中愚相空,智中智相空,二空相既同,無愚亦無智。愚中有愚空,智中有智空,二空不同名,名異體亦異。勝劣亦爾。當在於愚時,見有智可得,既也得於智,其愚又已謝,愚亦既已謝,其智非為智。何以故?相因而得名,因謝異亦謝,亦無有愚智,未生之時若也空,復將何物出。已破之後若也滅,復將何物歸。
一物不自住,總物得常住,總物常無常,一物不獨常。
將人以磨鏡,鏡明非人明,因經得悟道,人悟非經悟。體用不相是,何者?體非用、用非體。諦而觀之,動體將作用,其用會是體,息用以歸體,其體會是用,存之有四,忘之無一。
了知無知同無知,如此無知與未了無知同相。若同有識處,隨識而起名,識多名亦多,識少名亦少。若也無有識,無相亦無名,亦無於無名。道其非是門,此方因見得。若道真是門,他方復不喚。如此之異喚,未知欲何依?
答:言一時依。
又云:若言一時依,其道即有二,其道若有二,乃有於三者,此則為無窮,此法若無窮,此法是生滅,生滅則非道,所以此二不可依。隨方起見,其方既多,其名亦多,諦觀其體,而實不多。若言不多,應常是一。若常是一,不遍諸方之名。
答云:此法非一多,而能應一多,各由起見故,而體常不住一物,亦非不住物各由見者,而見多一,性體解脫,故非多一。
見若屬於眼,無色處能見,見若屬於色,無眼處應見,見若屬色復屬眼,合時應當有二見,若也見時無二者,明知眼色不能見。若即於二者,應當有二見,若捨於二者,應當無一見,云何復一見?一見色之時始名眼,有知之時始名心,若使無知無色時,不名於心眼。
瞋喜無自性,迴緣即乃生,生法無自性,捨遇即復滅。是故瞋喜如幻化,能了幻化空,瞋喜自然息。
又問:瞋喜在身內,瞋喜在身外?瞋喜若在內,此身常瞋喜。瞋喜若在外,元來不關身。云何得瞋喜,非外非內,發生於冥,非冥非內外,發生於遇緣,非緣不離緣,瞋喜如幻化,雖化未嘗不瞋喜,如此瞋喜與天地共,共即為大身。此並是意生身。意想如幻化,即是性生身。其性如虛空,即是無生身。無則無生身,無身則是無瞋喜。此則無物亦無道,而有幻化等,是名為自然,自然而然,不知所以然。
一法無自性,復因內外有,有復無自性,因一因內外,因又無自性,非一非內外,化生幻滅,自然而爾。
人心之正性,能應一切法,能生一切知,能運一切用,而本性無增減。諭如對境有喜怒,正性應之生喜怒,對境有去來,正性無去來。若無有正性,怒性則不生,怒雖因正生,然怒非是正,以怒非正故,怒滅正不滅,以正不滅故,所以復至喜。若無於正性,其喜則不生,喜雖因正生,然喜非是正,以喜非正故,喜滅正不滅。若云怒獨滅於前、喜獨生於後者,喜怒則兩心,前後不相知,云何在喜時,而復能念怒?以能念怒故,喜怒同一性,故喜時即是怒滅,怒滅即是喜生。動時即是寂,寂時即是動,動即是神力,不共法正性之變通。
心中無喜怒,境中無喜怒,心境相對時,於中生喜怒,二處既各無,和合若為生?當其妄生時,二處不生增,二處既不增,和合云何生?於中有生者,此生如夢幻,化生而幻滅,二生各不知,不知而有生,此生是阿誰?若離此等法,無聖亦無凡,此等法既幻,凡聖亦如幻。幻法不曾斷,所以是不空,不曾不是幻,所以是不有。先相因,生諸法,次相違,滅諸法,後泯二相入真空。相因以為言,因無而有有,有有無亦有,無有有亦有。相違以為言,有時無有無,無時無有有。就無以為言,一無二亦無,何故得有時,就有以為言,一有二亦有,何故得相違。舉過以明見,獨住二時以相違。舉見以明來,所以違時一滅二亦滅。
煩惱空故不可得,至道空故不可得,二相俱是空,空相無分別。以其迷見故,即為煩惱。以其悟見故,即為至道。煩惱不可得,還是煩惱空。至道不可得,還是至道空。二空不同名,名異體亦異,優劣亦爾。又言:對二有二故,所以言其異,若合二以為一,其一非道一,亦非煩惱一。
真妄二事,四言說之。以顯於真性,四言即是妄,法性即是真。因言以顯性,此性從言生,即言非正性,離言無正性。此性非是言,此性不離言,即妄亦非真,離妄亦無真,由妄得真故,此真不離妄,真妄是同時。真妄既同時,凡時即是聖,何假更脩習?真妄若不同,其真在妄外,若許在妄外,脩凡不成聖,何假更脩習?為起二見故,言真復言妄,於法實性中,不有真妄故。不可言同時,不可言異時,同異既不可,是名出諸邊。於中非無法,雖然有於法,有法非諸邊,是故得解脫。
道體如鏡,明不間色,亦不執色,其色變改去來,而鏡體不動。
眾生隨起知見而生心,隨造善惡而成業,不造則業滅,不知見則心亡,心亡則後念不生,業滅則因亡果盡。
玄珠錄卷下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