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絕書佚文



20.1名門者,車船並入。昌門,今見在。銅柱,石填地。
《文選‧吳都賦注》。
20.2夫差小女,字幼玉。見父無道,輕士重色,其國必危。遂願與書生韓重為偶。不果,結怨而死。夫差思痛之,金棺銅槨,葬閶門外。其女化形而歌曰:「南山有鳥,北山張羅。鳥既高飛,羅當柰何。志願從君,讒言孔多。悲怨成疾,沒身黃坡。」
《吳地記》。
20.3闔廬葬女於邽西,名為三女墳。吳先主發掘无得,鑿分為三,呼為三女墳也。
《書鈔》卷九四。
20.4美山,大雷山,小雷山,有西岑冢,越王孫開所立,以備春申君。使其子守之。子死,遂葬城中。
《後漢書‧郡國志注》。
20.5北城,泰伯所築。
《咸淳毗陵志》。
20.6伍員取利浦黃瀆土築此城。
《咸淳毗陵志》引。
20.7吳人於硯石置館娃宮。
《寰宇記》卷九一。
20.8秦始皇至會稽,徙越之人於烏程。
《寰宇記》卷九十四。
20.9東甌,越王所立,元王四年,范蠡築。
《路史‧國名紀》。
20.10宋大夫華元冢,在華原陳留小黃縣北。
《太平御覽》卷五五八。
20.11闔閭惡王子慶忌,問於伍子胥。子胥曰:「臣有所厚於國,其人細小也,曰要離。臣嘗見其辱壯士菑邱訢〔也〕。」〔王曰〕:「〔辱之柰何〕?」〔子胥曰〕:「〔菑邱訢者〕,東海上人也。為齊王使於吳,過淮津,欲飲馬。水神出取,菑邱訢大怒,褊袒操劍,入水與戰,殺兩蛟一龍。連日乃出,眇其左目。遂之吳,會於友人之座,訢恃其與神戰之勇,輕士大夫。要離與之對座,即謂之曰:『吾聞勇士之戰也,與日戰者不移表,與〔神〕鬼戰者不旋踵,與人戰者不達聲。生往死還,不受其辱。今子與神戰於泉水之中,亡馬失御,又受眇目之病,形殘名辱,勇士所恥,自驕於友人之旁,何其忍負也。』於是菑邱訢卒於結恨勢怒,未及有言,座眾分解,菑邱訢宿怒遺恨,夜往攻要離,要離戒其妻曰:『曩者吾辱壯士菑邱訢於大眾之座,彼勇士有受不還,報答之怒,餘恨忿恚,冥必來矣。慎毋閉門。』菑邱訢果往。入門不閉,登堂不關,入室不守,放髮僵臥。訢乃手拔劍而捽要離,曰:『子有三當死之過,子知之乎?』要離曰:『吾不知也。』菑邱訢曰:『子辱吾於大座之眾,一死也;歸不閉門,二死也;臥不守衛,三死也。子有三死之過,雖欲勿怒,其得乎哉!』要離曰:『吾無三死之過,子有三不肖之媿,子知之乎?』菑邱訢曰:『吾不知。』要離曰:『吾辱子於千人之眾,子不報答,是一不肖也;入門不咳,登堂無聲,是二不肖也;先拔劍,手持頭,乃敢有言,是三不肖也。子有三不肖之媿,而欲滅我,豈不鄙哉!』於是菑邱訢仰天歎曰:『吾之勇也,人莫敢有訾吾者,若斯要離,乃加吾之上,此天下壯士也。』」《御覽》卷四三七。
20.12屬鏤。
《史記‧吳太伯世家》。
20.13無餘都,會稽山南故越城是也。
《史記越世家‧正義》。
20.14句踐遊臺上有龜公冢在。
《寰宇記》卷九六。
20.15興平二年,分立吳寧縣。
《後漢書‧郡國志注》。
20.16餘暨,西施之所出。
《後漢書‧郡國志注》。
20.17棟猶鎮也。
《水經‧漸江水注》。
20.18越王句踐既為吳辱,常盡禮接士,思以平吳。一日出遊,見蛙怒,句踐揖之。左右曰:「王揖怒蛙何也?」答曰:「蛙如是怒,何敢不揖。」於是勇士聞之,皆歸越,而平吳。
《太平廣記》卷四七三。
20.19闔閭既重莫耶,乃復命國中作金鉤。有人貪王賞之重,殺其兩兒,以血釁鉤,遂成二鉤。獻之闔閭,詣官求賞。王曰:「為鉤者眾多,而子獨求賞,何以異於眾人之鉤乎?」曰:「我之作鉤也,殺二子成兩鉤。」王曰:「舉鉤以示之,何者是也?」於是鉤師向鉤而哭,呼其兩子之名吳鴻、扈稽,曰:「我在此,王不知汝之神也。」聲未絕於口,兩鉤俱飛,著於父之背。吳王大驚,曰:「嗟乎!寡人誠負子。」迺賞之百金,遂服其鉤。
《文選‧吳都賦注》。
20.20《伍子胥水戰兵法內經》曰:大翼一艘,廣一丈五尺二寸,長十丈。容戰士二十六人,櫂五十人,舳艫三人,操長鉤矛斧者四,吏僕射長各一人,凡九十一人。當用長鉤矛長斧各四,弩各三十二,矢三千三百,甲兜鍪各三十二。中翼一艘,廣一丈三尺五寸,長九丈六尺。小翼一艘,廣一丈二尺,長九丈。
《侍游曲阿後湖詩注》。
20.21闔閭見子胥:「敢問船軍之備何如?」對曰:「船名大翼、小翼、突冒、樓船、橋船。令船軍之教,比陵軍之法,乃可用之。大翼者,當陵軍之重車。小翼者,當陵軍之輕車。突冒者,當陵軍之衝車。樓船者,當陵軍之行樓車。橋船者,當陵軍之輕足驃騎也。」
《御覽》卷七七零。
20.22吳王闔閭問伍子胥軍法,子胥曰:「王身將即疑船旌麾兵戟與王船等者七艘,將軍疑船兵戟與將軍船等三船,皆居於大陣之左右。有敵,即出就陣,吏卒皆銜枚,敖歌擊鼓者斬。」
《御覽》卷三五七。
20.23在越為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在陶為朱公。
《史記越世家‧正義》。
20.24西施亡吳國後,復歸范蠡,同泛五湖而去。
《吳地記》。
20.25蜀有花鴿,狀如春花。
《御覽》卷九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