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宰章第五



在官惟明,蒞事惟平,立身惟清。
鄭玄註:官不明則事多欺,事不平則怨難弭,身不清則何以教民?
清則無欲,平則不曲,明能正俗。三者備矣,然後可以理人。
鄭玄註:獨清則謹己而已,不建於事。獨明則雖察於務,奸賄難任。獨平則徒均於物,昧獨無堪。夫理人者、必三備而後可也。
君子盡其忠能以行其政令,而不理者,未之聞也。
鄭玄註:既才且忠,以臨其人,政之理也,固其必然。
夫人莫不欲安,君子順而安之。
鄭玄註:用其情而處之。
莫不欲富,君子教而富之。
鄭玄註:因其利而勸之。
篤之以仁義,以固其心。
鄭玄註:知仁與義,則皆就之。
導之以禮樂,以和其氣。
鄭玄註:君子愛人,小人易使。
宣君德以弘大其化。
鄭玄註:稱君德以布德,敦君化以行化。
明國法以至於無刑。
鄭玄註:章條申而不犯,刑雖設而當也。
視君之人,如觀乎子。
鄭玄註:寒者衣之,饑者食之。
則人愛之,如愛其親。
鄭玄註:民懷其恩,有同骨肉。
蓋守宰之忠也。《詩》云:「豈弟君子,民之父母。」
鄭玄註:父母愛子,情莫過焉。〔守宰愛人〕,官莫謹焉,人誰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