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理章第七



夫化之以德,理之上也,則人日遷善而不知。
鄭玄註:德化潛運,以心則不知所由,而民從善也。
施之以政,理之中也,則人不得不為善。
鄭玄註:政施有術,昭見於人。人勉而行,欲罷不可。
懲之以刑,理之下也,則人畏而不敢為非也。
鄭玄註:刑臨以威,知懼無犯。既劣於政,彌蒙於德。
刑則在省而中。
鄭玄註:舜流四凶,足清萬國。
政則在簡而能。
鄭玄註:簡則易從,能則人服。
德則在博而久。
鄭玄註:不博則有不及,不久則人心復〔澆〕。
德者、為理之本也。任政非德,則薄。任刑非德,則殘。
鄭玄註:兼德則厚,加德則寬。
故君子務於德,脩於政,謹於刑。
鄭玄註:刑不謹則(知)〔濫〕,政不脩舉,德不務而人不懷也。
固其忠,以明其信,行之匪懈,何〔有〕不理之人乎?
鄭玄註:忠信故己,恪勤脩官,官脩政明,而人自理。故無不能理之吏,無不可理之人。
《詩》云:「敷政優優,百祿是遒。」
鄭玄註:政其人理,祿其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