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諫章第十五



忠臣之事君也,莫先於諫。
鄭玄註:(紏)〔糾〕過正德,惟能諫之。
下能言之,上能聽之,則王道光矣。
鄭玄註:上能聽,下不能言,則虛其聽。下能言,而上不能聽,則虛其言。言聽俱能,則君臣諫合,則其道光明也。
諫於未形者,上也。
鄭玄註:先事而止,君違不聞。
諫於已彰者,次也。
鄭玄註:出未及施,改之非後。
諫於既行者,下也。
鄭玄註:行而能改,雖下猶愈。
違而不諫,則非忠臣。
鄭玄註:從君所昏,是乃罪也。
夫諫始於順辭,中於抗議,終於死節,以成君休,以寧社稷。
鄭玄註:順辭不從,犯顏抗議;抗議不從,則繼之以死。其能使君改過為美,社稷之安固也。
《書》云:「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
鄭玄註:繩直可以正木,臣忠可以正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