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第五》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恆,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象》曰:「需于沙」、(衍)〔行〕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也〕,雖不當位,未大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