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第六》



坎下乾上《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无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