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第八》



坤下坎上《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玉)〔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