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稺也。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物〕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